占道堆放砂石料 引发事故要担责

2017-06-07 09:42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柯双喜 董猛

近日,双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占道堆放砂石料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徐某作为堆放砂石的施工方,赔偿了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600元。

2016年12月,徐某承包了我县双台乡某路段的防护栏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徐某为图方便,将砂石料占道堆放。同年12月24日6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低速自卸货车行驶至徐某堆沙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轧过其右侧车行道内堆放的沙堆后侧翻并坠入河中,造成乘车人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以徐某为被告、王某则以李某和徐某为共同被告分别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自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驾驶人李某操作不当是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占道堆砂,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关联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因,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庭审中徐某以占道堆砂施工的现象随处可见为由,认为自己并不违法而拒不担责,承办法官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不懈努力,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由李某向王某赔偿损失4万余元,徐某赔偿王某受伤损失1.2万元和李某车辆损失0.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