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古法庭跨省执行难案效果好

2017-09-30 15:02

日前,竹山法院秦古法庭干警历时4天往返三千余公里到甘肃省境内执行两起涉民生的劳务合同案件,共执结到位案款二十余万元,并顺利将一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取得了良好效果。

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杨某和张某均系秦古镇人,常年在甘肃承包砖厂,极少回秦古老家,并拒绝与执行法官联系,长期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影响恶劣。时值九月,随着天气逐渐转冷,砖厂生产即将接近尾声,工人预备结账放假,正是找人的好时机。鉴于此,秦古法庭决定派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执行。

9月中旬,秦古法庭执行干警一行三人根据预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先行前往甘肃省积石山县寻找被执行人杨某,经过11个小时的车程,于当晚8点到达兰州市区,短暂休整后,次日中午12点抵达积石山县城。为确保顺利执行,执行干警首先向积石山县法院寻求帮助,得到了该院的大力支持,派员协助执行,1小时后到达杨某承包的砖厂,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杨某自知再也躲不过去了,没有做无谓的抵赖,随执行干警来到积石山县法院。经过短暂交涉,杨某很快凑了3万元执行款交给执行干警,对余款制定了履行计划并获得了申请人同意。处理完该案后,已是下午五点多,因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在邻县临洮,为防止中途生变,执行干警遂连夜奔赴至临洮县。

执行干警在临洮县法院支持下,将被执行人张某从洮县果园乡娄子砖厂就近带至该县法院中铺人民法庭,但经执行干警反复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仍然坚称无钱给付,继续抗拒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商议和请示后,决定先将张某带回竹山法院后,再继续开展执行工作。回到竹山后,张某仍不配合法院执行,无任何履行义务的意思,鉴于此,竹山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第三天,张某的亲属将19万余元执行款交至法院,余款2万元正在进一步筹集中。

本次执行不仅惩治了老赖,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同在甘肃承包砖厂的另外两起案件被执行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主动联系法庭承诺在年内将执行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