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竹山法院通过线上解纷模式用时不到15分钟时间,促成程某和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书”文号调解书。这种低成本、高效率、不脸红的诉前调解方式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据悉,这是该院首次使用“诉前调书”文号出具法律文书。
2017年,程某与吴某在本地合伙承包危房改造工程,双方清算后约定由吴某补偿程某5万元工程款,后期程某索要多次无果,欲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接到诉请后,双台法庭经过分析研判,认为此案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干警随即联系程某、吴某,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诉前调解快捷方便的优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受疫情影响,程某无法返乡,在了解到诉前调解方式的优势后,表示同意此种方式。随后,双台法庭联合双台乡人民调解委员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利用“诉前调解”微信小程序,在线上“碰面”,经过干警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程某在国庆节之前吴某给付5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双台法庭依照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后发出“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法律保障。
(使用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
“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字号,是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落实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新路径,将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字号。
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牢固树立创新思维,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