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信息化思维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7-10-20 10:4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罗霄悍 冯遮霜

 

  近日,周强院长主持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切实解决部分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滞后的问题,在执行指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的重要作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入手,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同时,人民法院因势利导,大力发展信息化技术,利用信息化所带来的便捷,将最新的科技手段运用到诉讼的多个环节之中,大力助推了执行工作,减少了群众的诉累。

  以往,一些被执行人逍遥法外,申请人拿着胜诉文书却无法兑现权益,以至于严重影响到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在执行领域建立起“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等一系列大型综合数据库,并且推出了网上临控、案款清理等多项执行措施。最近,最高法院还积极引入第三方权威执行评价机构,以客观公正的姿态迎接社会的检验。一段时间以来,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执行兑现率提高了,执行的流程也更加公开、透明。可以说,这些显性的变化,都是信息化技术对执行工作的协调推动。因此,必须坚持信息化思维,以推动执行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首先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思维是行动的先导”。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革命,执行法官一定要改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信息化为执行工作带来的机遇,改变“吃老本”的错误做法。同时,加强对执行信息化技术的掌控,用足用好当前的执行办案系统,最大限度的释放技术红利。

  其次是大力革新信息技术。当前,执行惩戒力度日益增强,执行手段日益更新,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举措层出不穷,为执行工作创造了新的局面。下一步,执行工作仍应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时代要求,强化查控和处置等阶段的技术研发,不断丰富执行手段,将信息化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由点及面,尽力减少低效率的人为操作,全面提升执行效率。

  最后是打破行业信息壁垒。公安、民政、工商、银行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均建立了数据库,以方便工作调用。然而,从媒体爆出的部分单位拒不配合执行的事件来看,要完全消除行业间的壁垒,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有必要建立更具信息化操作模式的数据监控系统,整合多部门资源数据,实现信息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让法院在对“老赖”行踪及其财产的查控中,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