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剧随笔

2018-06-06 14:58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贺康

《阳光下的法庭》在央视播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也许这部电视剧并不像去年《人民的名义》那样具有火爆的收视率,但此剧的播出,对全社会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让老百姓通过观看影视作品的途径来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暂且不说人们通过这部电视剧能学到多少法律法规,但这部剧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老百姓的对于法律的认知。对于此剧的本身,大众都有自己的观点,不必赘述,不过是这部《阳光下的法庭》以及其他关于法律的影视节目的播出,却让我不由得产生了一些剧情之外的感悟。

刚来法院工作的时候,买过一本《书记员工作实务技能》,这本书的背面有这样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对这句话的印象尤为深刻。关于法律产生的原因或者说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但法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法律从根本上讲,是为人类社会服务,是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法律并非无情,冰冷生硬的法律条文并不是法律的全部价值。

记得去年的一次庭审中,被告当事人大声叫嚷“法理不外乎人情”,当时不免觉得这只是其为逃避责任而辩解,后来偶尔回想,发现此话并非没有道理,例如法官们处理案件的时候,先要了解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矛盾所在,斟酌是否有调解的可能,以及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经验丰富的法官会尽量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调解结案,这样既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各方的矛盾,又会让法院的办案压力得到显著减轻,在此过程中,法律条文是工具和准则,但还需要语言和行动的艺术,兵法上说“举秋毫不为多力,见日月不为明目,闻雷霆不为聪耳”以及“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其实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有类似的道理。

法律有情,但法律亦应无私,这个社会,并非那么纯粹,并非所有人都是仁人君子,当仁义道德的宣讲无法支撑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时候,自然需要法律这种威严的力量来规范。一些人如果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耍小聪明,违背道德和法律,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收获的只有悔恨,这样的人,在《阳光下的法庭》《人民的名义》中比比皆是,而现实生活中,那些违法乱纪者、坑蒙拐骗者、损人利己者都是生动的反面教材。

时代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我觉得也许可以拿以下三位古人的言论来概括,首先,应当如韩非所说的“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远见、明察、强毅、劲直这只是工作中基本的要求;到第二个阶段,当如庄子所描述的庖丁解牛的故事,找准问题的关键所在,直入要害,一针见血,“以无厚入有间”,灵活处理,游刃有余;第三个阶段,也许正如老子所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个境界,既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是对全社会的要求,这个阶段,只有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共识,当国家的法治思维和民众的法律意识达到一定的层面的时候才能实现。

这是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放眼当今世界,高新科技不断涌现、新兴产业不断崛起,整个社会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飞速发展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法律工作者们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越来越纷繁复杂,所要面临的业务领域越来越宽广,我们更应该不断学习,运用智慧,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找到更加高效、合理的方法把工作做好。对于大众而言,人们都知道“法律是神圣的”,但其实法律也应该是接地气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所有人都应该潜移默化中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法律,应该扎根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