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疑难侵权纠纷案件

2018-09-28 14:10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陈丽丽

 9月4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有效调解一起疑难侵权纠纷案,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生于1972年的贺某正值中年,是其家庭的顶梁柱。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贺某在官渡镇中场村水泥厂安置点精准扶贫房屋建设施工现场提供劳务时不慎从二楼楼顶跌落,造成七级伤残,以后再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因工程存在层层转包及施工安全措施不力、贺某自身施工安全意识淡薄等各方面的因素,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贺某的医疗费及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贺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事故涉及的各方人员均告上法庭,案件共有张某甲、张某乙、储某、龚某、某建筑公司5名被告。

该工程系龚某挂靠在竹山县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公司名下承包的,龚某将工程承包过来以后念及其表兄储某家庭困难,为扶持其表兄储某发家致富,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储某。储某将工程转包过来后在施工过程中,又将其中两栋房屋的楼顶浇灌工程交由张某甲和张某乙(张某甲和张某乙共同出资购买了浇灌楼顶所需的机械设备),由储某负责供应砂石料,由张某乙带着机械设备负责具体施工。张某甲介绍贺某到工地上去从事楼顶浇灌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贺某不慎从二楼跌落致残。

事故发生后,因当事人之间均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5被告各持一词、互相推诿责任,对赔偿标准等问题争执不下,且对原告贺某的伤残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导致该案从2016年11月开始,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三个阶段,案件到审监庭时离事故发生已近两年,原告贺某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贺某母亲病重住院、孩子上学也急需用钱。贺某了解到案件分到审监庭后,找到承办法官声泪俱下的陈述自己的困难,请求法院依法主持公道,并先解一下燃眉之急。

面对贺某的困难,合议庭成员商议之后决定,不以结案为目的,要解决实质性问题,力求走调解结案之路。为此,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开庭后,冒着酷暑、顶着烈日,去案发现场查勘,找当地群众、村干部了解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对案件事实发生经过、各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了解清楚后,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便了然于胸。之后对几名被告采取对症下药、各个击破的办法,分别登门入户从法理、情理出发给各被告及其家属做思想。因为事情发生时间跨度长,有的被告已经远去外地务工。承办法官不厌其烦,数次与其电话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原、被告对赔偿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并在结案之时一并将赔偿款当场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