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定纷止争再提速

2024-02-02 15:00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袁智禄、陈雅伦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竹山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大力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小切口改革,在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原告姚某到某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显示左下肢皮下囊性包块,遂在该医院作了囊肿切除手术。后因姚某左小腿包块切口部位快速复发增长,便于2022年9月到武汉协和医院就诊,确诊为多型性未分化真皮肉瘤。

  2023年11月,原告姚某认为某医院术前检查不完善,在没有确定是良性肿瘤还是恶性肿瘤的情况下冒然做手术,并且手术切除不彻底,刺激了肿瘤过快增长变异复发,导致原告错过最佳治疗期,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0万余元,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过错行为与姚某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诉前鉴定助纠纷化解再提速

 

  如果该案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经过开庭、鉴定、判决,往往要等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获得赔偿。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竹山法院立案庭向当事人释明了诉前鉴定流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23年12月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法院司法辅助部门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以“诉前调”字号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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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医院对姚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姚某延误诊治、病情进展加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至此,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需要数月才能得到的鉴定结果,经过诉前鉴定程序在短短1个月内就得到了结论。为当事人极大降低了解决纠纷成本,也为该案后续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承办人正对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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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前置,能有效减少司法程序的空转,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这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坚持公正与效率主体的有益做法”,竹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如是说。

  2023年下半年以来,竹山法院着力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鉴定受理窗口,由专人负责向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优势,在推动司法鉴定前置的同时,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矛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法官后语:

  诉前鉴定是指在诉讼之前,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把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一方面解决了法官零星办理鉴定,导致启动程序慢,鉴定周期长等问题;另一方面鉴定结果出来后仍无法调解成功,转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诉前鉴定已提前明确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避免了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重新鉴定而造成“简转普”程序变动,为案件精准、高效审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