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竹山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2007-11-23 13:24
来源: 本院
浏览: 1641作者: 竹山县法院

   一、为发挥党组织在审判工作中的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党支部工作制度。
   二、法院党支部在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组织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安排党员的政治学习、制定并执行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发展计划。
     3、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的思想汇报。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认真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1、每月上旬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下旬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或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季度末上一次党课。对全体党员进行党课教育。
     党支部成员作为中心学习小组发言人按照学习计划和内容
     3、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4、每年末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评议党员和领导班子,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政治生活。
     5、院党组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