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323民初2269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李某与廖宗俊民间借贷一案,因被执行人廖宗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廖宗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廖宗俊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廖宗俊,男,196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岳山庄6号楼1单元。
执行标的: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2)鄂0323执827号。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予以执行到位金额5%的悬赏金,对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4236410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