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庭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21-04-20 14:37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王军

  “迟到了四年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申请执行人张某一边说着一边激动地握住执行法官贺庭长的手,连连表示感谢。这是竹山法院宝丰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缩影。

2016年5月5日,被告黄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对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张某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乘车人喻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原告喻某、张某各项损失16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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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黄某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家境贫寒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进入终本程序。

  2020年本案恢复执行,鉴于申请执行人喻某、张某经过事故后身患残疾,长期治疗吃药,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执行救助机制,为喻某、张某争取到司法救助款。

  今年3月5日,执行干警通过多番走访调查黄某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等,了解到黄某亲属想替黄某了解案件。3月22日,黄某所在村干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黄某亲属愿意替黄某履行判决义务。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喻某75000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攻坚执行“最后一公里”。下一步,竹山法院还将对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精准施策,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