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调研查不足 奔走呼吁解难题

2007-11-30 15:51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6月6日至8日,竹山县政协副主席王超带政协派驻法院民主监督员小组部分成员,法院院长吴英忠到周边的郧西县、房县及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考察调研法院队伍建设、法官职级待遇落实情况。这是该县政协自今年初向法院派驻民主监督员以来组织的第三次调研活动。

   近年来,政协竹山县委员会通过改相关单位聘请民主监督员为政协向执法单位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进行工作监督,受到被监督单位的一致好评。今年初,应竹山县法院党组邀请,县政协组建了由8名政协委员组成的民主监督员小组,并由副主席王超直接牵头。经过与法院沟通,民主监督员小组将监督的重点确定在法院的队伍建设、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三个方面。经过近半年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去年底,在人大、政协的高度关注下,竹山县政府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但各行政机关反响如何?行政首长有何认识?该《规定》的出台对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这些些问题引起了民主监督员小组的高度关注。通过走访,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认为形势并不乐观,个别行政机关甚至以法律并不强制行政首长出庭为由回避政府文件。鉴于此,政协及时以常委会的名义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加大督办力度,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书面建议,引起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

   “执行难尤其是法律上的‘执行不能’应该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近年来,竹山县通过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有效手段,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执行工作初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由于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导致案件得不到执行,引起了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不满。而产生该种不满情绪又来源于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及执行工作的认识不够。少数当事人认为案子一判就是法院的事,一旦案件得不到执行就四处上访给法院施压,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通过调研认为,客观上的“执行不能”不是法院“执行难”的范畴,责任不在法院,执行工作需要社会的理解。遂建议县政府将执行工作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增进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法官的政治待遇应从机制上得到落实,从而真正体现从优待警”。竹山县委为解决法官职级待遇曾于2005年出台过专门文件,也解决了部分法官的职级待遇,但由于实行的是职级高配制,加之职数有限,法官政治待遇落实的力度不大,对无职法官来讲,几乎没有落实职级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导致了人才流失。县政协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从外地考察回来后及时提出了从机制上解决法官职级待遇的建议,即,法院内设机构分别按正、副科级设置,人民法庭庭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从而稳定法官队伍,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并已于近日将该建议提交给了县委。

   “背靠背地了解情况、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心贴心地进行整改、实实在在地搞好民主评议”,竹山县政协通过有效的工作将监督与帮助相结合,实现了政协与法院工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