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2011-05-12 13:49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吴英忠

(本文刊载在2011年2月23日《人民法院报》)

  “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当前,面对推动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如何培育法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把司法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具有鲜明的时代重要性和强烈的现实迫切性。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方向。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发展,与时俱进,永葆生命。因此,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二是加强教育,筑牢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住思想建设就抓住了队伍教育的根本。要加强理念教育,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党性教育,提倡党员法官争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表率,将党的先进性贯穿于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中;加强道德教育,把公正、廉洁、为民等要求作为法官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加强廉政教育,引导法官时刻记住和严格恪守党纪法规、廉洁规范,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是深化司法能力建设,满足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素质需要。司法能力是法官惩善扬恶、定分止争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和技巧。因此,要扎实推进干部培训。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培训内容的全面性;要经常进行岗位练兵,采取业务竞赛或优秀案件讲评活动、推行法官下访、回访活动等方式,提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倡导和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引导大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良好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将司法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发挥出实效。要完善体现公正廉洁、为民司法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形成外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要建立符合司法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建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自我完善机制,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时代特征,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

   五是抓好结合,增强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际效果。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需要有效载体来推进,需要良好氛围做支撑。首先,要把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以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从法院文化最本质的要求、最基本的内容和最有效的功能出发,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其次,要把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民法院要通过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着力营造和形成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廉洁自律的职业风尚、一心为民的群体意识,从而为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要把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民法院要坚持把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作者系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