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阳光 所以温暖

——观看《阳光下的法庭》有感

2018-06-06 14:58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陈琳

闲暇之余,观看了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看后,受益匪浅,现将自己的粗略感受与大家分享:

一、《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普法片”。

该剧虽然是导演出来的,但剧中详细地呈现了具体案件庭审的过程以及合议庭研究案件的流程等,普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和专业词汇,普法润无声。让我们在观看电视剧剧情的同时,能重温或者新学到许多新的专业法律知识。例如:剧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栾坤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栾坤对执行局工作人员喊道:“我是市人大代表,你们无权拘留我”,在执行局工作人员拿出滨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材料后,栾坤知道逃不过法律制裁,企图持刀伤害法官,并趁乱逃走。该剧情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再如:丛海天状告省政府一案,白雪梅对省政府法制办魏副主任前来质询时答复“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二审的上诉案按惯例只要上诉就要立案,且省长有义务出庭应诉”,该剧情涉及的法律知识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剧重视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使普通百姓通过观看该剧学习和了解到法院审案、判案和执行的过程,是一部很好的“普法片”。

二、《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正能量”剧。

该剧通过塑造法官、律师、记者等几个性鲜明的正面角色,让我们看完后,对人物角色充满敬佩之情。且不说该剧女主角院长白雪梅,从各个角度展现了其人格魅力,近乎“完人”。就说说该剧的律师宁致远,虽然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立场,为其争取利益最大化,但其坚守着律师的职业道德底线,始终尊重客观事实。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其与志远化工韩志成的对话:“身为律师,做人要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违法的事情绝对不能干”,“身为律师为代理案件全力以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也会充分合理地运用一些诉讼技巧,但是如果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在,恐怕换了谁也都是无能为力的”。还有该剧中的记者宁佳怡,始终充满阳光,对自己的工作热爱、执着。为了挖掘事实真相,在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仍毫不退缩;同时对爱情坚贞不渝,从一而终,当她得知男友鹿鸣的身世后,不仅未嫌弃和抛弃他,而是陪在身边鼓励他勇敢面对现实,帮他慢慢走出痛苦和阴影。从这些优秀的角色身上,我们可以学到许多优秀的品质,能让我们带着满满的“正能量”去工作和生活。

三、《阳光下的法庭》是一堂“法律课”。

在合议庭对滨海市环境保护联合会作为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合议时,该剧传达出这样一种法律思想:作为法官,不是简单套用法律的机器,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在遇到当前法律未对眼前问题进行明文规定,无法直接适用法律时,法官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虽不能对现行法律作扩大解释,也不能拘泥于现行滞后法律的规定。再例如,在环境污染案中,考虑到判决的可执行性和涉及的社会现实因素,白雪梅和合议庭并没有简单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判罚,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很好地利用了法官的“自主裁量权”,平衡处理好了各方面的利益,作出了公正公平又创新的判决,让观众看到了法律的严肃和人心的柔软。观看该剧能收获类似先进的法律思想,不失为一堂“法律课”。

四、《阳光下的法庭》是一部“警示片”。

该剧是一部电视剧,其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但其题材来源于生活,许多情节都是现实生活的写照。该剧反映了法院干警在社会中面临的种种风险:被腐蚀的风险:志成化工的韩志成以投资杨振华的科研项目为诱饵,企图通过杨振华为其公司案件向白雪梅说情;张大利利用穆国柱法官的亲情对其进行金钱利诱,以达到其目的;栾坤执行案中,栾坤对执行法官进行行贿。人身受到伤害的风险:栾坤对白雪梅的挟持;穆国柱被身份不明人的袭击。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甚至打击报复的例子并不罕见;当事人为了达到其非法目的,通过金钱、人情拉拢等腐蚀干警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稍有不慎,我们就有可能置自己于危险的境地。这就需要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都必须将公平正义牢记于心,将国法党纪摆在眼前,时刻警醒自己,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决不触碰红线。

电视剧播放结束了,但我国的法治建设步伐永不停歇,让我们坚持心中那份公平和正义,让阳光永驻心田,继续行进在法治建设的大路上。让阳光照进每一个法庭,让阳光温暖每一位公众,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