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与私

——观《阳光下的法庭》有感

2018-06-06 15:0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陈朝财

初见剧名,我便心生疑惑,法庭本就是神圣与肃穆之地,是公平之光与正义之辉闪耀的地方,古有明镜高悬,今有法徽扪心,本就是法理昭昭、法辉灿灿的净土,再添上一道阳光又将是怎样的一番气象,而这道永悬于法庭的阳光又是如何与众不同呢?

“我们有正义之心,法律就有了正义的灵魂。”当我细细咀嚼这顿精神盛宴时,满心的疑窦慢慢冰释。法庭是以法为准则的,但却是以人为主导的,法是大公无私的,人却是公私兼具的复杂体,法是固定的,人却是能动的。就如那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同样有人的地方就有公与私的明辨与抉择,有时公私只在一念之间,而一念之间的私心却足以使正义的天平倒转,公平随之毁灭,正义随之倾覆。所以,以人为主导的法庭更需要一道阳光永久地高悬,时刻拷问我们的公心与私心。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发人深省,蠹众木折,隙大墙坏,一个民族的危亡莫不是因统治阶级的私欲横流而起,一个国家的昌盛莫不是由无数大公无私之人奠定,而一个人的兴衰荣辱也与公私息息相关。你可以做不到大公无私,但绝不能假公济私,至少要克己奉公;你可以做不到废私立公,但绝不能以私害公,至少要砥节奉公;你可以做不到大公至正,但绝不能欺公罔法,至少要守法奉公。

公与私的明辨与权衡,关乎一个人内在的深度与外在的高度。剧中白雪梅召开院务会讨论再审张大年案,将公心与私心的明辨与权衡体现得淋漓尽致,以欧阳春为代表的人认为该案年代久远,立案再审对当事人无多少实质意义,随意立案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再审如果查出问题有损司法形象。这看似是出于公心,但其中暗含着多少对于私心的计较与权衡,这些人多是原案的合议庭成员或与之有利害关系,原案再审关乎问责与追责。退一步而言,有些人与原案无甚联系,但他们一昧地想着维护所谓的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形象,而忽视甚至摒弃真正的正义,放弃了追求真相,导致无辜之人饱受无妄之灾,罪魁祸首反而逍遥法外,这才是对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形象的真正损害,所以这些人或是直接出于私心,或是以公心为借口掩盖真正的私心,也即出于“伪公心”。

 反观白雪梅,一番由衷的慷慨之言,“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取决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正义得到伸张,罪恶得到惩罚,善良得到保护,弱小得到扶持,美德得到弘扬。”我们听罢不禁拍手叫好,这才是司法公信力的正确解读,这才是公平正义的完美诠释,这才是公心的真实流露!作为一院之长,张大年案若是查出问题,白雪梅首当其冲是要受到不利影响的,但她毫不在乎;作为一院之长,所辖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疑似出了一件影响极大的冤案,这关乎她的官面和政治前途,可她全然不考虑,有冤必申,她怀的是大公无私之心,行的是公平正义之事,称得上人民法官之职。

公心与私心的抉择,更需要莫大的勇气与决心。《阳光下的法庭》的剧情设计的很巧妙,白雪梅作为法院院长,辖区法院审理着她丈夫杨振华专利侵权案,她主动回避,丝毫未动用手中庞大的公权力去影响案件的走向,克己奉公。当杨振华不服判决,在院长接待日到高院上访,她公事公办,“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她不折不扣地奉行了法纪法则。白雪梅在那一刻内心一定备受煎熬,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守法卫法是她此时的职责,作为一位妻子,给无计可施的丈夫一点“帮助”和“希望”似乎也是人之常情,当此进退两难之际,她承受心理和身体的双重压力最终做出了正确的抉择,在阳光下的法庭上,白雪梅是人民法院院长,杨振华只是一名普通访民,她要做的唯有公事公办。

当你成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的那刻起,公与私的明辨、权衡与抉择,是你始终面临而又无法回避的难题,就如同人生的一个个路口,成败与荣辱都取决于那刻艰难的决断。所以,我们也应给自己找一道阳光永悬于头顶,时刻拷问内心,这道阳光可以是“衙斋卧听潇潇雨,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忧国忧民的情怀,可以是“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的大公至正的法律,可以是“以铜为镜正衣冠,以人为镜明得失”的十目十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