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传我们的法官

2014-11-20 11:00
作者: 刘理慧

好长一段时间了,我一直在酝酿着写一篇有关法院宣传工作方面的文章了,只是迟迟没有动笔。一方面碍于惰性,另外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的笨拙的语言无法全面地描绘出内心深处真正的想法,也害怕自己粗浅的文字在这个佳作满天飞的时代难登大雅之堂,这种想法也困扰了我好久。

直到有一天,好友打电话问我为什么最近没有写文章了,我把自己的困惑一股脑儿地说了出来。好友终归是温润的心灵鸡汤,自然是得到她的一番安慰和鼓励。于是,我又开始摸索着构思、取材、成章……

上个月下旬,承蒙单位领导厚爱,我被推荐去省里参加了一期专门针对基层党政机关宣传干事的新闻宣传写作培训班,短短的九天培训让我收获颇丰,但期间也有一些事情让我久久难以释怀。

一百多人的培训班里,绝大多数是来自基层党政机关的宣传骨干,法院系统的宣传人员仅有三名,其中一名便是我,我很荣幸,也很感激。已经记不清培训班里的那位老师叫什么名字了,但是我清晰记得他说的话。他说:“你们进什么单位都不要进法院,法院在外面的形象一点都不好,老百姓一听你是法院的,那个眼神啊……”说完,他才问了一下,台下有没有法院的同志,我害怕自己难以承受他所说的那种眼神,所以我沉默了,另外两名同志也沉默了,或许出于相同的后怕吧!

于是,课后乃至晚上的休息时间便会有其他党政机关的参训人员跟我探讨他们印象中的法院人的形象,“你们单位应该很闲吧,现在没有多少人打官司撒,一般人有事都去找政府了……”、“法院的同志不好当啊,法院在民众心中形象确实不好,‘大檐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一时间,我有种阵阵心寒,他们对法院、法官的印象仍然停留在若干年前。不得不说,这是我们法院新闻宣传人员的悲哀,我们每天都在致力于弘扬司法正能量,却依旧没能够改变人们对法院和法官的印象。

我记得,我当时跟他们解释说,我们单位大多数同志每天都处于忙碌状态,一个复杂案子的庭审就有可能需要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一整天的时间;有的同事一周要开9个庭,几乎没有闲的,休息时间还得加班写判决书……我们的法官也不会因为一两顿饭就去损害自己的职业尊荣和法律威严……但是,我分明从他们的眼神里看到了质疑......我的辩解也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这成为我酝酿此文的直接引线和推力,而本源则要追溯至一年前的那次思想触动。

去年年初,我还在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业。初春的江城,有一名基层法官的名字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法学院的学子们的耳边萦绕,有几分敬畏,也有几分惋惜。江夏区人民法院的韩志刚法官,因连续超负荷工作了5天,于2013年2月10日即农历大年初一,突发脑溢血去世,当天正是韩法官41岁生日。一时间,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韩志刚法官的生前事迹,并有不少媒体给予韩法官“憨法官”的外号,缘由是韩志刚法官同事眼里的老韩有些憨直”——为了办案他四处奔走,一趟趟找当事人送达文书,一次次深入实地调查取证……,不叫累,不怕烦,不图名,不为利。于是,以“憨”法官为题材的韩法官的感人事迹见诸于武汉各大媒体报刊。当时,给我们传授审判实务课的江国华教授对这种以“憨”字为切入点去宣传人民法官的方式提出了质疑的声音。我记得江老师说这是中国法院宣传的通病,对一个法官正面宣传不去宣传他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而是费尽力气将其刻画为一名道德模范型法官。当时,我虽然很认同江老师的想法,但是没有对这个问题做过多深入的思考。直到有一天,我自己也成为一名法院新闻宣传人时,我开始思考如何做好法院的新闻宣传,如何找切入点去展开法院里的人和事的宣传,于是我不自觉地又想起了“憨”法官和“妈妈型”法官等事例,也不禁想起了江老师当时所说的话。

是啊,我们大多时候都从道德层面上去勾勒我们的法官,大力宣扬法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素材还不多,一个专业化极强的法官职业被描绘得这样泛道德化、平庸化,不再具有法官职业本应有的那种崇高、威严、智慧和理性,湮没了法官原本的职业风采。现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大都把模范法官描述成一个刚正不阿、廉洁奉公、大公无私、乐于助人、爱岗敬业的岗位模范和先锋,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这样的一个完美形象放之四海皆准,每个行业里都能够挖掘出这样一两个人,以每年评出来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感动中国人物为最多。因为这些优点并不是专属于我们法官这样一个职业共同体的,所以在这些优点点缀下的法官也很难被民众印刻于脑海之中,反而曾经那些负面的专属于法官群体的“大檐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形象刻画一直烙印在大众的脑海里,似乎怎么也抹不去,除了那些有过诉讼经历的案件当事人会因为自己的经历改变自己原有的偏见。

那么,我们该怎样去宣传我们的法官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挖掘我们法官职业共同体特有的特征,比如他们的法律思维、法律智慧、法律情怀、司法技能、司法道德和司法文化素养等,然后从这些方面去展现我们的法官风采。

当面对情况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时,我们的法官能够不辞万难,用严谨的法律逻辑、缜密的法律思维和高超的司法智慧迅速把案子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理清、理顺;当面对群众呼声很大、舆论干扰众多,甚至连合议庭成员的意见也各抒己见时,我们的法官能够坚守永葆公正的法律情怀和法律信仰,不屈不挠,不枉不纵,稳稳地托住正义的天平;当面对一件看似简单却又极具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时,我们的法官能够走进农家、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运用熟稔的司法技能和深厚的司法文化素养去教育、感化当事人和旁听的受众,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演绎法律的教育指导功能和司法的评价指引功能。

我们的法官应该是一个运用自己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从每一个简单的案件里给民众树立法治标杆的专家型法官,而不是人们口中的“和稀泥”老手。我们要让每一个有过诉讼经历的民众都能够在其涉案范围内懂法、知法、守法、敬法,而法官要做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以其听得懂的语言去解释法律,让当事人在平息纷争之后觉得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经过法律与情理的协调解决了纠纷,让其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增长了法律知识。在这里,我想到了我们院里的佘云国法官了,我曾不止一次听书记员很隐晦地说佘法官开庭时间比较长,讲的比较多。后来,我忍不住问了书记员具体原因,顿时对佘法官充满了敬意,也忍不住为其点赞。原来,佘法官很注重法官的法律释明权,每次开庭都会耐心地跟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甚至把每一次开庭都当作一堂寓教于审的普法课。

这才是新时期的法官应有的职业风采,释法析理化干戈,胜败皆明定纷争。其实,我们法院系统有很多这样的法官,他们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然后苦口婆心地跟当事人讲法、讲理,为的只是让当事人能知法、明法、守法,让他们在能够在每一起案件中辨别是非曲直,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所谓的情与理的较量、妥协。

其实,我们身边从来不缺少这样的法官,只是缺少去从这个角度对他们这种职业形象进行的宣传。作为一名法院宣传人员,我们应该在案例报道、个人或集体风采宣传中试图挖掘我们的法官特有的职业风采,宣传他们的缜密的法律思维、严谨的法律逻辑、永葆公正的法律情怀、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稔的司法技能、崇高的司法道德和深厚的司法文化素养等等,让新时期的法官的影像更加准确、真实地展现给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