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3.0的法理逻辑与法治展望

2016-01-05 09: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吴仕春

  法院信息化3.0,既是一场网络科技催生下审判工作的自我创新与推动,其本身又蕴含着深刻的法理逻辑,代表着法治发展不可撼动的正确方向。

  在7月举办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院长强调,信息化是人民法院又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信息化已成为司法能力和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新的审判方式。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把中国法院建设成为“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

  法院信息化3.0,既是一场网络科技催生下审判工作的自我创新与推动,其本身又蕴含着深刻的法理逻辑,代表着法治发展不可撼动的正确方向。升级法院信息化3.0不仅仅是单纯顺应网络发展的技术改变,也是司法工作对接信息时代的必然路径。要在“互联网+”的宏观背景下做好司法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就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一往无前的开拓力跨进信息化浪潮的大门,让审判事业在网络里生根、让司法公正在信息中传递。

  法理学意义上有诸多基本理念与法院信息化3.0具备内在共生的逻辑联系。法院信息化3.0让抽象晦涩的法理学元素通过网络形象生动、触手可及。

  在司法公开理念中,如何让社会受众更直观更全面地接触司法、感知司法就是这个理念长久以来的重要关注点。建设法院信息化3.0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依靠信息网络系统和诉讼服务平台,让信息化成为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查询、网上申诉的重要载体。网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媒介,将审判工作全部纳入网络轨道,就是最彻底的司法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将以往司法公开中的法律文书公开、庭审公开以及办案节点查询公开问题全部通过网络手段解决。目前,各网站运行平稳有序,在极大便利社会公众诉讼维权、感知司法的同时,也有效形成审判工作质量提升的倒逼作用力。

  司法公正是极为抽象的法理学内容。从古到今的司法公正,都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标准,其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与变数。法院信息化3.0正在极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借助海量司法数据中客观反映的审判规律,让审判工作在准确查明真相、正确适用法律方面高效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形成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借力网络接近严格依法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公正标准,在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同时防范冤假错案,让信息化助推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不论是案件数量还是种类比值,不论是案件趋势还是裁决统计,越来越庞大的数据库不仅支撑着法院院长们在决策中“登高望远”“融会贯通”,也为一线办案的法官们提供着准确客观的样本参照。

  司法廉洁是法理学意义上的永恒话题。在分配法益、认定对错、权衡是非的审判权面前,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监督法官、防止司法腐败。法院信息化3.0可以有效实现将制度“激活”、让监督“生动”。通过信息化打造的审判执行流程系统,法官办案的每一环节、任何节点都能通过数据全程留痕,从而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动态监控,让监督主体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中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实现全程、动态的实时监督。将办案全程转化为网络数据、让法官言行上传至信息载体,只有如此彻底的全方位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严格司法和司法廉洁。法理学中纠结着人性善恶与缺陷的司法廉洁话题,在信息化面前都简化成了数据与网络,让信息化建设构建的全天候监管体系成为保障司法廉洁的安全门。

  法治发展到网络信息时代,公开要求更加透彻、公正需要更加可期、为民需要更加便捷。网络信息时代,大家都是自媒体。对司法的观感与印象,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累积起来,就构成主流民意对司法工作的汇集。因此,法院信息化3.0战略的及时出现,深刻契合了司法改革的着力方向和法治发展的未来趋势,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判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周强院长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定义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论述,实质上就是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治发展趋势紧密联系起来的宏观眼光,也是“逢山开路、遇河架桥”昂扬斗志的实际展现。法院信息化3.0,不仅是观念和设备的升级,更是法院人对审判工作前景的美好愿景。要力争在法院信息化3.0的建设过程中升级审判工作档次、提升司法公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