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2012-10-08 14:31

  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法还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