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的评分细则

2009-04-30 13:39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为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对干警个人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动态百分考核的决定,院考评委员会根据我院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院领导与各庭室签订的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干警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量化。针对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对干警个人进行动态百分考核的评分细则。

  一、队伍建设考核评分项目

  1、积极开展“争优创模”活动,被评为不满意干警的扣5分;受通报以上批评的,每次扣2分。当年受县级(含本院)表彰的另奖1分;市级的另奖2分;省级的另奖3分;国家级的另奖4分。

  2、受到记过以下(不含记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分;记过以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每次扣1分;分管联系领导每次扣0.5分。

  3、闹不团结的,每次扣2分;所在单位负责人每次扣1分;分管联系领导每次扣0.5分。

  4、违反审判纪律和“五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4分;到上级机关信访上访的每次扣5分。

  5、无故不参加院、庭组织学习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无读书学习笔记的,每次扣0.5分。

  6、积极参加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参与法官论坛案件讨论率达100%,少1次扣0.5分。

  7、开庭、开会等公务场合,着装不规范、抽烟、坐姿不端、接听电话、语言不文明等有违司法礼仪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8、不服从院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工作安排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9、认真履行审判和管理职能,工作落实不到位,无起色,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1分。

  10、单位年度考核名列本院第一的,所在单位干警奖2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各奖3分;名列第二的,所在单位干警奖1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各奖2分;名列第三的,所在单位干警奖0.5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各奖1分。单位年度考核位列倒数第一的,所在单位干警扣2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各扣3分;倒数第二的,所在单位干警扣1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扣2分;倒数第三的,所在单位干警扣0.5分,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各扣1分。对单位负责人实行戒免谈话。

  二、业务工作考核评分项目

  (一)关于审判、执行工作

  1、完成年度审判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超1件奖0.5分,少1件扣0.5分。本项计入总分的奖分、扣分不突破20分。

  2、所办案件被评为基本合格的,案件主审人每件扣1分,合议庭组成人员扣0.5分;庭室负责人扣0.5分,分管领导扣0.2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主审人每件扣3分;合议庭组成人员每件扣2分;庭长扣0.5分;分管领导扣0.2分。

  3、跨辖区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主管院长不得签发法律文书,不坚持原则的,扣签发人1分。

  4、上诉发还的,每件扣案件主审人3分,合议庭组成人员2分;庭长1分;分管院长0.5分。二审、再审改判的,每件扣案件主审人1分;合议庭组成人员0.5分;庭长0.5分;分管领导0.2分;刑事、行政案件不得出现发回重审案件,如有发回重审案件,每件扣责任人5分,单位责任人3分,分管领导2分(经审委会讨论认为发还、改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不扣分)。

  5、案件上诉率不得突破判决结案的15%,发回重审案件不得超过上诉案件的5%,改判案件不得突破上诉案件的15%,每超1个百分点,扣单位负责人0.2分,扣分管联系领导0.1分。全年无发还的奖单位负责人3分,分管联系领导2分;无改判的奖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联系领导1分。此项奖,扣分不得突破5分。

  6、违法违纪办错案或假案的,每件扣责任人10分;庭长5分;分管联系领导2分。

  7、在办理案件时,泄露国家机密、审判秘密、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责任人,每次扣5分。

  8、超审限结案的,每件扣案件主审人1分;合议庭组成人员0.5分;庭长0.5分;分管院长0.2分。

  9、法律文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每份扣文书制作人0.5分;文书审核人(庭长)、文书签发人0.2分。评定为不合格的,每份扣文书制作人5分,文书审核人(庭长)、文书签发人3分(校对错误的除外,扣校对人同等分值)。文书被评为优秀的,每份奖承办人1分,庭长奖0.5分(优秀文书以在竹山法院网站刊登为准)。

  10、未按规定向当事人发放、收取廉政监督卡的,每件扣案件承办人0.1分。

  11、对当事人起诉该立不立,导致当事人到院请求立案的责任人,每次扣1分。

  12、立案必须经庭长批准,未经庭长审批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庭室负责人0.2分。

  13、院内庭室和城关法庭违反规定私自立案的,每件扣单位负责人0.5分。

  14、注重司法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协调率、执行案件和解率和矛盾排查化解率超过60%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计入总分的奖扣、分,不突破15分。

  15、认真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单位负责人0.2分。

  16、审监庭对案件评查错误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未发现或者对评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而未通知责任庭、责任人予以整改的,每件扣评查人0.5分。

  17、审监庭对发还、改判、再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未剖析原因,未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年形成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少1篇扣单位负责人1分。

  (二)关于信访工作

  1、因案件处理导致当事人到院上访或信访的,每件扣案件主审人0.5分;到县级信访的每次扣1分;到市级信访的扣2分;赴省以上机关信访的扣3分。

  2、对交办的信访事项不按时报告处理结果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3、不按要求接回上访人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4、对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当事人缠访、上访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庭室负责人扣2分、分管领导扣1分。

  5、对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信访人自杀或行凶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每次扣5分。

  (三)关于纪检、监察工作

  1、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在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纪检、监察人员1分,全年无违法违纪的奖3分。

  2、认真接待处理举报本院工作人员的信访事宜,从立案之日起,调查处理超2个月的,每件扣纪检、监察人员1分。

  3、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应件件找原因,确定性质并形成报告每季度向中院监察室书面报告,达不到的,每件扣纪检、监察人员0.5分。

  4、对发还、改判及再审案件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每半年通报一次,少一次扣纪检、监察人员1分。

  5、未按季度检查各庭室诉讼费、执行款等资金管理的,每次扣纪检、监察人员1分;因诉讼费、执行款管理出现问题的,每次扣纪检、监察人员2分。

  6、认真执行考勤抽查制度,每周不少于1次,少1次扣负责人1分。

  (四)关于政治处工作

  1、抓好在职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因组织安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2、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考核任用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3、认真开展“三争创”活动,年办专栏不少于2期,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期(次)扣负责人1分。每多一期(次)奖负责人1分。

  4、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团组织建设,党、团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件扣2分。全年无违法违纪的,奖3分。

  5、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认真做好考核、呈报工作。全年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典型,市级不少于4人次,省级不少于1人次,每少一人(次)扣责任人1分,每多一人(次)奖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3分。

  6、及时准确填报政工、人事等各类报表及文件起草工作,每差错或迟报一次扣责任人1分。

  7、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因准备不及时、不充分贻误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8、年办案4件,少1件扣1分,多1件奖1分。

  9、建立学习、请销假、上下班签到等情况备案制度,履行不到位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0、建立遵守司法礼仪抽查制度,每月抽查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负责人1分。

  (五)关于工会工作

  1、年组织有关工会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普及活动不少于2次,少1次扣责任人1分;多1次奖1分。

  2、年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不少于2次,少1次扣责任人1分;多1次奖1分。

  3、认真做好工会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年为工会会员办实事不少于3件,少1件扣责任人1分;多1件奖1分。

  (六)关于办公室工作

  1、协助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确保上下政令畅通,落实不力,工作失误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2、认真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出现差错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3分。

  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差错的,每份扣责任人2分。公文流转不及时,造成所办事宜迟延的,每次扣1分。

  4、加强印信管理和使用,管理不善,出现差错,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5、认真做好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毁损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6、严格财会制度,认真做好离任干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法院经费。违反制度,乱收乱支或错帐、短款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7、做好诉讼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诉讼收费台帐,全面掌握全院和各庭室应收、已收、未收诉讼费用底数,每月形成书面报告和台帐,底数不清,工作不力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院财务室每半年未对各庭室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9、做好机关水、电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收缴不力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0、加强文印室管理,因文印室原因出现差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1、加强警车管理,做到调度有序、保障有力、安全运行。违反警车管理制度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12、加强机关环境净化、美化工作,每周卫生检查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责任人1分。

  13、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分。

  14、建立水、电管理抽查制度,每周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负责人1分。

  (七)关于法警大队工作

  1、确保院机关安全,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1分。全年无事故的,奖单位负责人3分,分管领导2分。

  2、认真做好刑事和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的值庭工作,提解、押送、看管的人犯出现自杀、自残、逃跑、串供等重大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1分;全年无事故的,奖单位负责人3分,分管领导2分。

  3、认真做好重大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的保卫工作,因措施不当、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1分。

  4、严格枪支、警械的使用管理工作,造成枪支、弹药、警械丢失、损坏及违规使用警具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1分。

  (八)关于研究室及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1、各单位完成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调研文章每超1篇奖1分,每少1篇扣1分;被市级采取的每篇另奖1分,省级采用的另奖2分,国家级采用的另奖3分。信息、宣传报道每超1篇另奖0.5分,每少1篇另扣0.5分;被市级采用的另奖0.1分,省级另奖0.2分,国家级另奖0.3分。此项计入总分的奖分、扣分不得突破10分。

  2、注重审判实践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对责任人的奖惩标准同上。

  3、起草各类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出现差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及时反映法院重大工作动态和审判活动,编发好各类简报、信息和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对责任人的奖惩标准同上。

  5、搞好司法统计工作,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各类报表上报、通报准确及时,出现差错每次扣责任人1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司法统计分析少1篇扣责任人1分。

  6、搞好文书评查报送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负责人1分。

  7、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法官沙龙、法官论坛每月不少于2个议题,少1个扣责任人1分。

  8、认真做好审委会办文办会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9、认真做好参加法官沙龙签到及档案资料的备案工作,履行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考核评分项目

  1、严格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备案制度,旷工1天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除0.2分;代签者视同迟到、旷工处理。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每次扣3分;单位负责人每次扣2分;分管联系领导每次扣1分。

  3、励行节约,存在人走不关灯、长流水、违规使用电器等浪费行为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确保机关和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卫生检查确定为较清洁的单位负责人,每次扣0.5分;不清洁的单位负责人,每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院、庭组织的活动、会议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6、每季度不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计生情况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漏报按超计划生育人数计算,每超生1人扣责任人0.5分。

  7、向考评委员会提供虚假数据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扣单位负责人2分。

  8、人民法庭年向外争取资金1万元以下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领导奖1分;1万元以上的奖2分。

  9、需要报表的单位每月必须按时报送司法统计报表、信息宣传调研季度报表,未报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1分;迟报、漏报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一次各扣0.5分。

  10、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按规定履行请示报告手续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单位负责人2分。

  11、建立诉讼、执行费追缴制度,对能收取而未收取费用的责任人,每次扣1分。

  12、超标准收费或不按规定随意减、缓、免诉讼费的责任人,每次扣2分;所在单位负责人扣1分;分管联系领导扣0.5分。

  13、挪用、借支诉讼费和执行案款的责任人,每次扣3分;所在单位负责人扣2分;分管领导扣1分。

  14、不按月向院财务室报帐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不执行票款同行规定,每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15、大额支出不执行事前报批制度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2分。

  16、支出不透明,不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收支情况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分管领导每次扣1分。

  17、超标准发放补贴的,每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18、侈奢浪费,当年出现赤字的,扣单位负责人5分;分管财务领导2分。

  19、超过额定支出项目最高限额的,每项扣单位负责人1分;分管领导0.5分。

  20、及时办理、报送上诉案件,延误报送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单位负责人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