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庭审秩序,罚款2000元!

2023-09-25 10:09
来源: 竹山法院
浏览: 555作者: 闵杰、易淑明

  “本人在庭审过程中未遵守法庭秩序……经过教育,现已认识到错误,请求从宽处理……”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置一起扰乱庭审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

  日前,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法官在法庭调查环节就案件关键事实对被告进行询问时,原告李某因对被告的辩解不满,当庭对其破口大骂,经审判员多次制止后才停止。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辱骂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给予罚款或拘留的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其进行训诫时,李某主动承认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并出具了悔过书,请求从轻处理。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的违法情节和悔过表现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审判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和纪律。在此,法院郑重提醒:诉讼参与人参与庭审活动,必须遵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从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相关禁止行为干扰法庭纪律,理性表达诉求和意见。只有遵守庭审制度,才能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才能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才能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彰显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