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上访借机敛财 竹山6男子获刑罚

2019-06-03 09:5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范斌 魏秘

  5月29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非法上访借机敛财的案件,被告人石某、肖某等6人因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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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经庭审质证、辩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竹山某矿业公司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入驻双台乡花元村进行投资建设,因建设占用了原来村民出行道路,后为解决村民出行问题还建了一条新路。因村民对还建道路存在不同意见,双台乡政府在征求村民意见后制定出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大部分村民同意采取无土地分散安置,并签订了搬迁协议,领取了搬迁补助款。但石某等人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绝搬迁。

    2011年7月份,在双台乡政府完成对搬迁移民的实物登记后,被告人石某等人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制造更多实物赔偿指标,在划为征地范围内的承包地里私建鸡圈。为进一步营造稳定的招商环境和推动移民工作顺利实施,该乡组织搬迁工作组多次与石某等人做工作,石某等人签订了搬迁协议、领取了全部搬迁款。后在拆除石某私建的鸡圈时,石某采取跳尾矿库自杀的方式给双台乡政府施压,并以房屋补偿标准过低和要求支付新建房屋地基补偿费、苗木补偿费、鸡圈补偿费为由拒绝搬迁。双台乡政府基于信访维稳和企业后期建设的压力,协调18万余元为石某开挖屋基场,并花费21万余元进行了有关补偿。

  初次尝到非法上访带来的好处以后,此后石某、陈某、肖某、张某、周某、黄某6人组织同村村民多人,先后以搬迁后无土地等生产资料、生活困难及务工期间患有尘肺病等多个理由反复到乡、县、市、省进行群体上访十六次。其中,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石某、陈某二人以修路为由,向双台乡政府提出要求,只要将他们两个人安排好了,保证两人每人10万块钱,他们就可以保证其他人不会借修路上访闹事,后石某、陈某两人在各得到4万元好处费以后,继续组织他人上访;2016年4月7日,石某等人在双台乡政府采取“卧槽”的手段施压,并在政府办公室逗留、吵闹、喧哗,公然在政府办公室打牌直至次日中午,影响该乡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2017年,石某等人根据竹山县脱贫产业政策种植食用菌,明知道食用菌种植实行每袋奖扶2元、每户奖扶上限为8000元的奖扶政策,但仍以其种植的食用菌奖扶上不封顶为由,多次以上访威胁政府干部的方式向双台乡政府索要政策外奖扶补助,6人获得5万元。石某等人信访问题在有关部门给出办结意见和处理结果,且本人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后,仍旧不息访,继续以上访给双台乡政府施压,用以达到谋求承揽工程、索要好处费(不再煽动他人上访)等目的,以迫使政府接受其上访中提出的条件,因石某等人长期到各级非法上访,有关单位为石某等人花费数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陈某、肖某、张某、周某华、黄某6人长期多次、反复不断地提出各种要求,采取组织他人群体上访,并在政府和信访部门以起哄闹事的手段,要挟、迫使基层政府满足其无理要求,以达到索要钱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能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石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滥用信访权利,决不能将信访作为生财之道,个别信访人为逼迫有关单位满足其个人不合理诉求,其动辄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