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两为”实践之中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体会

2014-05-04 10:43
作者: 刘智

党的十八大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顺应群众期盼、加强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人民司法是人民的司法,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法院工作,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和职责,把群众路线不折不扣、原汁原味地贯穿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之中。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赖和充分认可。

一、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的神圣使命,努力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机关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用好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来为党和人民服务。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努力营造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二是依法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各类商事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五是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二、认真践行“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努力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牢记为民司法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人民司法事业获得群众最广泛的支持。一是坚定不移地开展亲民型法院建设。按照“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送法上门等便民利民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司法领域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二是坚定不移地严格公正司法。更加注重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确保审判权透明、公正、有序、规范运行。更加注重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全面增强法官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疑案难题的能力。更加注重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更加注重司法公开,抓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努力实现“阳光”司法。三是坚定不移地优化司法作风。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缺乏,不图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漂浮,对群众“冷、横、硬、推”,存在特权思想,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要强化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真情温暖民心,以诚心赢得群众信赖。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冤假错案发生问题,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的良好契机和载体。我们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践行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使每一次司法过程都成为坚持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使人民司法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