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执行案款送到病床前获赞赏

2017-11-07 14:25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刘理慧 王军

 

113日上午9点,竹山县人民医院病房内执行申请人王某拿到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来的执行款。谈及案件,王某对自己的维权过程唏嘘不已,而正是因为执行干警倾心执行,才帮助自己追回了部分医疗费用。

201411月王某由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雇请在工地上从事炮工工作,1125日王某和工友在该工地的洞中放炮后入洞排险,因洞中无电且无安全防护设备,申请人被从背后掉下的石块砸伤。受伤后,被送往竹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于第二天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经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受损伤主要为T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脊髓损害,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待骨折痊愈后还需行手术取出胸椎内固定钢板,费用约需人民币14000元,护理依赖程度属生存期大部分护理依赖。在医院治疗期间,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等人主动付了几万元的治疗费用,因治疗费用陆续增加,何某等人不愿再支付了。双方沟通无果后王某将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等人起诉到竹山法院,经过审理,该院依法判决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向王某支付4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竹山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但被执行人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以无能力赔付为由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因身体伤残严重,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欠下医院一大笔医药费。治疗期间,王某只能靠其妻子全天候护理,为了维持生计,媳妇一边照顾王某,一边护理医院其他病人,以赚取些许生活费用。家中还有孩子上学,经济非常困难。

了解到王某一家的处境后,执行干警内心非常焦虑。考虑到事情紧急,执行干警一接收案件,就立即和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何某联系,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其中被执行人何某向申请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被执行人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迟迟不肯履行相关义务,直到执行干警依法准备决定对竹山县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李某才意识到拒执的严重性,急忙提出愿意先偿还一部分,剩余费用一个月内付齐,申请人王某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在竹山县医院,执行干警还详细询问了申请人王某的恢复状况,并安抚申请人王某亲属不要忧虑。临别时,执行干警还敦嘱申请人王某注意身体,好好养病,执行干警下一步将从房产和网络查控着手,尽快执行到位,保证申请人王某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刘理慧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