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强化五项措施 助推执行质效提升

2019-03-11 09:46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徐少华

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2017年以来,县法院执行工作综合考评一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该院执行局被湖北省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政法先进单位,并荣立省法院集体二等功,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该院立足实情、综合研判,采取五项措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矩。制定了《执行案件管理细则》、《执行人员考核细则》、《执行卷宗装订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规定》、《执行案件终本管理办法》、《执行案件听证制度》、《执行错案、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定,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分流,再到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对案款的收取、管理、领取,卷宗装订和案件质量考评等各环节都予以规范,从而尽量减少办案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是牢固工作责任,严明目标任务。将执行局干警分为三个办案团队,坚持“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并按案件类别、涉案标的、难易程度列出时间表,并一一落实到位。执行员对其承办的案件未能按要求执结的,按不同的分值进行扣分,与年终奖励兑现、评先评优挂钩,同时记入执法档案。

三是强化流程管理,严把办案细节。从执行案件立案、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结案等环节对执行案件的办理实行流程跟踪管理,明确办理期限,同时科学缩短案件执行周期,采取执行局长催办、网上提醒等方式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并严格落实《执行期限审批办法》,明确审批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杜绝人为超执行期限,促进了公正、高效执行。

四是加强执行监督,严格阳光执法。加强日常动态监督,实行执行工作每周一分析、每月一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执行案件催办、督办机制,对无客观原因不能在法定时限内执结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向承办人发出执结催告信息,经催办仍不能办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坚持执行进展告知、重大执行案件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

五是规范执行行为,严守工作纪律。实行重大财产处置、强制措施合议制度,重大案件汇报、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制度,制约滥用执行权的行为。对执结案件实行一月一评,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全院通报,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表格形式逐项列出,及时反馈,定期通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禁止执行人员个人私自保管和发放执行款,执行局收取的执行款全部由财务室管理发放,在发放执行款时,实行审批制度,杜绝挪用、截留执行款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