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2019-02-28 09:4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王军

“你好,我是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家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麻烦你配合工作。”2019年2月27日上午,县法院执行局5余名干警赶赴竹山县城关镇城西居委会某居民楼,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并当场对搜查出的金项链、银行卡、存单等物品进行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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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间,被执行人刘某因开矿资金周转需要,分2次向申请执行人冯某借款共计20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后,刘某就玩起了“躲猫猫”,冯某再也无法与其联系上。为此,冯某于2018年4月将刘某起诉至竹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本金20万元。法院受案后,于当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判处刘某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此,冯某向竹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尽快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刘某数次做出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承诺。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态度顽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2月27日,竹山县人民法院组织5余名干警,遂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搜查。

据悉,这是竹山县法院今年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搜查措施。执行搜查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依法合理使用执行搜查,有助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竹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扫除“老赖”的生存土壤,从重从快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打破“老赖”们的幻想和侥幸,必须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