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后勤管理制度

2007-11-23 13:34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1、院一切公共设施,办公设备,统一登记,由各庭室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2、厉行节约,下班、停电后,随手关掉各类电器、照明开关;切实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浪费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车辆驾驶员要按划定的停车位置将车辆停放整齐,相互关照,保证车辆出行通畅。
     4、住户装修房屋,必须书面申请,经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房顶、梯道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5、家属楼屋顶,用电设施等设施,人人均有爱护之责,不得损害,小孩不得上楼打闹,防止发生意外。楼梯道属于消防、人行通道,禁止堆放杂物,  保持整洁和正常通行。
     6、教育干警要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家属、子女爱护公物,机关办公和休息时间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在楼顶和窗外乱扔杂物,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7、机关食堂经常保证清洁卫生,防治蚊、蝇、鼠害,餐、具注意消毒。不购霉腐食物,生熟食物分开放置,保证用餐安全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