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院长周子荣

2016-01-14 15:09

周子荣(1923.1—2009.11),男,汉族,初中文化,湖北宜城人。

1949年7月参加工作,任宜城县郑集区一乡农会主席;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5月任宜城县公安局公安干事后,参加湖北省公安干部培训班学习3个月结业;1952年5月任中共宜城县郑集区委副书记;1956年2月参加湖北省文化干校学习;1958年3月调任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60年1月、1962年1月、1963年10月、1966年1月连续在竹山县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选举为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1970年12月调任竹山县宝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1年7月任中共竹山县秦古区委书记;1973年2月调任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1976年3月参加湖北省司法干部训练班学习2个月;1978年10月、1981年1月在竹山县第八届、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1971年2月、1978年10月、1982年11月被中共竹山县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为中共竹山县委员会委员;1984年4月退居二线;1991年12月离休;1993年12月,经中共郧阳地委批准,享受副县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