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07-11-23 13:22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一、政治理论学习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心学习小组的指导下,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习内容:严格按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执行。
   三、学习方法:采取集体与分散相结合,重点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每月不少于2天的学习时间。
   四、严格学习纪律:建立签到制度,每次参学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有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习的要定期补课。
   五、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八有”,即有学习安排计划;每次学习有辅导;有集体学习专用记录本;有学习考勤登记;有学习材料;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本;有集体讨论发言提纲;有论文和心得体会文章。
   六、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岗位目标百分考核管理,由政治处负责年度检查考核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