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会上的讲话

2019-08-08 08:31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索明全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大家好!

今年是共和国建立70周年,也是我国法治建设飞跃的70年,在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一直处于人治,突出“皇权至上”思想,法律掌握在少数封建统治者手中,服务于统治阶级;如今,新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群众当家做主,法律掌握在广大人民的手中,法律服务于人民。今天是我和各位陪审员第一次见面,很高兴大家成为法院的一份子,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因为大家拥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过硬的品行能力,你们是群众推荐和组织选拔考核出来的优秀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承担法官的义务,即是一项政治上的荣誉,也是法律上的责任,希望大家珍惜岗位,对内严格要求自己,对外展现良好形象。

这次人民陪审员集中选聘和培训,得到了县人大、县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有限,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消化吸收,现在都讲终生教育,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情,希望大家常抓不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神圣的审判权,意义重大。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阶层,让陪审员参加庭审,对司法公正也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更好的审理案件。

二是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对人民陪审员来说,这项工作也是十分重要。因此,大家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治水平;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陪审过程中,要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是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大家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搞好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本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克服一些困难,按时参加审理。我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位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希望大家以良好的使命感、讲奉献的责任感,承担这项光荣的任务,不负组织的重托,预祝大家学有所成、工作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