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组书记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三、党支部必须抓好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党的宗旨教育。
四、党组、支部要过好组织、民主生活会,坚持重大事情报告制度。
五、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六、不准徇情枉法,假公济私。
七、不准私自会见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
八、不准利用公务活动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馈赠。
九、不准违反规定参加有关娱乐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搞创收、经商牟利。
十一、不准利用职权私自枉法改判案件。
十二、不准索贿受贿枉法裁判。
十三、不准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借机大摆宴席,收受财物。
十四、不准在工作日的早、中餐饮酒。
十五、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捞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