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宁区法院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简要介绍

2011-04-25 13:48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关于对长宁区法院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简要介绍

——王申宏

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解决具体纠纷的过程,但法律条文并没有解决纠纷的现成答案,而必须经过法官的思维加工,通过法官对照法律规定,在个案处理过程中正确地解读法律、解释法律、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裁判的过程是一种法律思维的过程,是一种严谨适用法律的过程,必须遵循科学的司法规范和司法方法,裁判结果才会公正,得到广泛的认可。如果没有统一科学的裁判方法,不仅会出现对相似问题作出不同裁判的问题(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甚至不同的时期的判决结果会相差悬殊甚至截然相反),也会出现大家对问题处理结果由于欠缺共同的标准而无法取得广泛认同的的问题。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思维模式,建立起大家认可的司法话语平台,没有统一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是主要原因。所以,我们每位法官都要深切地认识到,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理发的过程,不仅要求我们既要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深谙立法精神,又要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要具有科学的、规范的司法裁判方法。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总结归纳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对我们的司法实践很有借鉴意义,这一裁判方法以固定权权利请求及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再到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将审判环节分为九个环环相扣的步骤,现特向大家作一介绍。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权利请求是当事人诉权的核心所在,也是民事审判的最原始的起点,是所有诉讼行为展开的基本依据(故必须及时固定)(固定权利请求之所以重要,是由我们目前基本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道应该主张什么权利,更不用说明确该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固定权利请求包含三层含义:

1、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真实含义,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模糊含义。如请求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就要明确给付的责任主体、种类、金额、数量、构成及计算方法,涉及多名被告的,应明确是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还是其他责任。

2、在受案和庭审环节,通过能动司法,剔除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矛盾之处。

3、加大释明工作力度,敦促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

第二步:识别权利请求基础。

所谓权利请求基础,是指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基础规范(如违约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原告要作出明确选择,不能不讲事由、笼统地提出请求)。

诉讼请求固定后,即应确定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即法官找法(可以在诉讼请求或诉讼理由中直接去寻找)。法官必须先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对应的请求权性质,这里要求根据当事人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确法律关系,再以之为基础明确权利性质,进而确定法律条文(这是民事审判中最重要、最难的环节)。确定法律条文,识别权利请求基础,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及时审查确定审理思路的基本出发点,另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对重复起诉、管辖权、审理范围、争议焦点以及证明责任等问题作出处理。之所以要固定权利请求基础,理由有以下几点:

1、因为请求权体系丰富多样,请求权基础不同,权利义务亦不同。

2、不同的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同,当事人的诉辩重点亦不同。

3、不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也存在差异。

4、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证明责任亦不

第三步:识别抗辩权基础(又称识别对立规范)。

法官审查被告的答辩时,首先要判断被告是否提出抗辩或抗辩权,如提出了抗辩权,还要识别其性质(如权利消灭抗辩、时效抗辩、履行抗辩等),根据抗辩或抗辩权,寻找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基础。如果被告的答辩包含了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法院应当找到各项抗辩所对应的具体法律条文。

这里要明确否认与抗辩的区别。否认是指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予以否认的陈述,具有消极性的特点(防御性),一般针对对方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所提出的要件事实作出。否认不改变证明责任分配现状。抗辩则是依据法律规定所提出的抵销、阻止或延缓对方权利的对立性权利主张及新的独立主张,具有积极性的特点(进攻性),必须指向对立性的法律规范。抗辩会发生证明责任的问题。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法官找到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和对立规范后,应对基础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把法律条文所包含的事实要件进行分解,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要件中的事实要件进行对照,从而完成法条涵摄的任务。对于不完全性法条则要通过法律解释或者法律补充的方法,把隐含的要件找出来,以获得完法条。在很多情况下,不完全性法条或定义性法条往往是基础性规范的补充规范。补充性规范的构成要件经常成为案件审理的核心争点。而完全性法条包括构在要件和法律效果两面个组成部分,一般可作为权利请求基础规范,成为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

所以,民事诉讼必须以要件事实为审理的基本原素,可以防止诉讼漫无边际,基本元素包括基础规范所涉及到的要件事实、支持要件事实成立的支持性事实、证明支持性事实的延伸性事实。

第五步:审查当事人诉讼主张是否完备(诉讼主张的检索)。

明确了基础性规范后,法官即应审查当事人是否就基础规范包含的每个要件都提出了主张,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其依据的基础性规范是否矛盾。当事人如果遗漏了诉讼主张,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其补充或明确。

第六步:争点整理,即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归纳案件争点的过程。

即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过程。争点整理包括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我们在这一点要努力地是,事实争点在事实调查阶段解决,法律争点在法庭辩论阶段解决。同时,要注意固定无争议事实,以提高法庭效率。及时整理争点,有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聚焦作用,及时明确审理重点,使当事人能够将自己的诉辩内容集中于争点范围,避免诉辩过于分散;二是理清思路作用,避免当事人遗漏争点,使之清楚地把握案件审理方向;三是帮助法官更加容易地驾驭庭审,使法庭举证质证更有针对性;四是有利于构建法庭的和谐氛围;五是有利于提高法庭记录的清晰度,对于书记员更加准确地进行法庭记录也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第七步:要件事实的证明(举证指导及心证公开)。

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争点进行举证、质证,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完成证明责任分配,并提前将心证结论告诉当事人,促进当事人穷尽证明方法和证明资源,要让当事人把证据都有拿出来,避免当事人有证据却失权,以便事实认定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进行举证指导;二是应当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方法;三是应当注意心证结论公开。

第八步:要件事实的认定。

一方面依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过滤,排除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事实;另一方面对证据内容、证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断,并据此确认要件事实。对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应当认定其主张成立;对竭尽证明资源并用尽证明方法后,证据仍不够充分,仍然不能证明各自的事实主张的,案件事实仍处开真伪不明状态的,应当适用责任分配规则来解决真伪不明的问题。

第九步: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是指把案件事实与分析出来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对应。法院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被告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的各项构成要件,逐一进行比对,进行归入并根据归入的结果作出适用或不适用该法律条文裁判的过程(似乎应是作出是否支持原、被告主张的裁判才对)。法律归入首先是看法条能否全部得到满足(历史分析方法,是一个一个事实的逐步展审理;请求权分析方法)。要完成归入有三个要求:

1、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定的事实。

2、与构成要件的事实要素相一致的事实,不仅单个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都能够得到满足,而且必须是所有的要件都能够得到满足。

3、对方的抗辩不成立。

以上可以看出,审判要件九步法是以固定权利请求及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以实体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分析为基本手段的审判方法。在遵循演绎推理的基本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抽象三段论,根据司法裁判的内在逻辑过程具体为大前提:固定权利请求、寻找基础规范、分解规范要件;小前提:检索诉讼主张、整理诉讼争点、证明要件事实、认定要件事实;结论:要件归入、作出裁判,将三段论中的每一段进行细化,将抽象的规范分解为具体的要件,使传统的裁判方法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从争点整理到事实查明,再到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审判过程分为九个环环相扣的步骤。在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建立连接点,在纠纷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间构建连接点,在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处分权之间构建连接点,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可兹操作的具体裁判方法,为法官乃至所有法律人提供了成套的、独具一格的技能方法,为建立法律规范和个案事实之间的联系,为个案向规范提升、将规范向个案下延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方法和路径。它有利于建立一套判断审判推理正确性的规则体系,准确审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正确分配举证责任,明确举证期限的客体范围,及时查明事实。通过法官能动司法,以法官释明、心证公开等方式,有利于尽快确立审判方向,尽快明确审判对象,避免遗漏或误提诉讼主张,加强争点整理,尽快明确审理对象,避免诉讼沦为当事人的竞技场,更充公地保障实质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