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堂细调解 邻里纠纷当场结

2019-03-04 09:50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袁伟栋

俗语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罗某本是好意、雪中送炭的借给邻居董某4000元,然而董某却久拖十余年未还,让本是互为邻里、朝夕相见的邻居矛盾激化、对簿公堂。最终,在竹山法院得胜法庭细致调解下,双方一笑泯恩仇,矛盾得以化解。

董某和罗某本是同村同组居民,2004年,董某因生活需要向罗某借款4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董某当时条件较差,暂时无力还款,罗某考虑到邻居之间应互帮互助,且董某生活确实困难,何况自己手中有董某亲手书写借条为据,不怕董某赖账,也就未向法院主张权利。2006年,罗某全家外出去广东务工,并在广东生活数十年,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罗某无法与董某取得联系,故还款一事也就没有了下文。直到2018年,罗某从广东回到老家,才又找到董某协商还款事宜,董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辞,无奈之下,罗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董某辩称借款是自己父亲所用,而且父亲早已偿还,更何况借款已发生十多年,期间罗某也未向董某索要,该笔借款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在法律责任上,自己无需偿还借款。

主审法官通过去村委会了解、实地走访、庭审调查等方式了解到该笔借款确实存在,而且是在董某当时条件特别艰难的情况下,罗某主动向董某借出的“救命钱”,只是让承办法官犯难的是,罗某的诉讼请求确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但如果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双方矛盾从根本上并未实际解决,也达不到案结事了、矛盾平息的追求。

    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和定纷止争的责任,主审法官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告知罗某诉讼风险、其诉请可能会被依法驳回;另一方面对董某晓之以理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从社会道德、人情礼俗、邻里和谐等多方面劝导,让其多想想往日生活苦难时邻居的帮助,最终,在主审法官认真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董某当庭偿还了借款,一起延续十多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