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文件
竹法发(2012)18 号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人民法庭、院直各单位:
现将《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依据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服务和服从全县大局,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员的监督,着力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二、监督内容
(一)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人员结构不合理,审判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与新形势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人才流失严重,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机构不健全,与现行要求脱节的问题。
(二)执行难问题:主要包括涉“财”案件执行难问题;涉“困”案件执行难问题;涉“企”案件执行难问题;涉“府”案件执行难问题;被执行人查找难问题;有协助义务的单位配合难问题;法官办案阻力大,执行环境改善难问题。
(三)基层基础建设:主要包括院机关迁址问题;派出法庭的合理设置和部分法庭的恢复重建问题;信息化和物质装备建设问题。
(四)其他需要政协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方式
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汇报、提供资料、查阅档案及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5月31日)
1、成立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制定《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召开接受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召开民主监督员小组会议,汇报法院工作。
(二)收集意见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请民主监督员小组到法院座谈,了解法院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庭室职能、日常业务等情况;
2、协同民主监督员分组深入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调研、走访、座谈,开展调查问卷,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征求意见。
(三)反馈意见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根据民主监督员了解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形成意见、建议书;
2、召开“面对面”会议,提出整改方案。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
1、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措施,并报送民主监督员小组和县政协办公室;
2、逐项抓好整改。
(五)总结评议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对接受民主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根据评议情况,写出民主评议工作综合报告,报送民主监督员小组和县政协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县政协向法院派驻民主监督员,是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院直各单位、各庭室要把这次民主监督作为检验和促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把这次民主监督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审判职能,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促进法院工作的一次极好机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员的民主监督,认真配合民主监督员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接受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积极配合。院直各单位、各庭室一定要充分理解、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员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最大限度地为民主监督员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民主监督员小组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要积极采纳,认真接受,抓好整改,积极落实,对有关案件的监督要及时办理和回复。
3、认真整改。对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努力实现作风有新的转变,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附:政协派驻法院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带队领导:王宝贵 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鲍成名 县政协民主法制与团结统一委
员会主任
成 员:龚 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 季 县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范世平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楷文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启山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题词:接受 政协派驻 监督员 方案 通知
竹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