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第一庭

2007-07-26 12:54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1952年6月,竹山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人员进行调整,民事组从审判组分离出,独成一体,配备干部3人。

1973年4月,民事组更名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02年3月,《竹山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经竹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中共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更名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05年底,配备正、副庭长各1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1名。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及适用特别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