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熹微之光,亦可烛照一方

——工作小感

2017-12-22 16:52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陈朝财

 

蜿蜒崎岖的山路纵横在崇山峻岭之间,迤逦盘旋着曲折延伸向山重水复的林深之处,山道“百步九折萦岩峦”,车行其上,跟人的心情一样波动不安,难以平静。

透过车窗眺望远方,入眼处是初冬时节一望无际的荒凉,萧瑟的小山岗,颓坯的石板房,斑驳的泥巴墙,偶尔能看到一缕炊烟袅袅升起,听到一声鸡鸣悠悠回荡,闻到一丝茶香久久弥漫,这便是官渡古镇诸多小村落的一番别致景象。

这里看起来是那么静谧与祥和,活脱脱一幅田园诗式的生活气象,而当你走近后才会发现,那恰恰是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的真实写照,更是一片荒凉的法律荒漠。在这里我看到了很多光怪陆离的现象:有人到法庭起诉之前会烧香敬神、抽签问卦;有人提笔签担保作为行善之举,到处作担保来广结善缘,到了庭审之日对簿公堂,却说他人借钱,与己无关;更有人为了一己之私愤打砸村委会……至于累诉、缠访、闹访之事,已是数见不鲜。

这是法律意识极度淡薄、法制观念极度缺乏而滋生出的怪象,作为一名乡镇法庭的法官助理,这是我工作中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问题。这些法盲如同病人,而我就是医生,针对那些急性的严重违法“病人”,需要一剂猛药,用法律的强制力对其进行制裁;对于慢性的暂未损害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病人”,需要巧妙的发挥法律的指导和教育功能,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法律意识,将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地灌输进他们的思想深处。如此,才能让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

作为一个司法人员,在法庭辅助审判是工作,在办公室整理案卷、草拟文书、接访办案是工作,在村镇机关、农户家里普法宣传也是工作,在当事人、被执行人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做笔录、搞执行还是工作,在偏远的山野乡村、或是密集的闹市高楼寻访传唤老赖更是工作,我们要适应不同的场合、不同形式的工作,同时更需要以各种方式去开展各种法律工作。作为一个乡镇法庭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是最接地气的法律人,也是最应该接地气的法律人,农村和群众就是我们法治工作的膏壤沃野,在那里我们可以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夯实业务基础,汲取精神食粮,看到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极度缺乏和渴求,我们必然会“哀民生之多艰”,以此激发我们工作的动力、勇气和决心。我们就像深扎沃土的树根,我们给群众这片沃土灌输法律的无穷力量和无限生机,同时也从中收获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加茁壮的成长,更加坚实的立身正心,更加长久而稳定地发展。

法律是神圣的,每一个司法人员都是秉持法律圣经的“神父”,我们从事神圣的工作,但这份神圣不仅仅是在法庭审理中敲击法槌的那庄重一刻,也不仅是在宣读判决书时全体起立那肃穆一刻,更多是在日常工作中公平、公正地依法办理每一个案件,在司法程序中严格规范地适用每一条法律,在普法宣传中严谨认真地讲解每一条法律。因为我们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于一言一行中将法律的种子播撒进旁人的心中,已然化身法律与法治的星火,烛照一方,这些光芒可以如火炬一样传递,更可以无限燎原,当法律的星火燎原乃至熊熊燃烧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就是每一个法律人梦想的法治社会到来之时。

每一个读书人都有一个伟大的梦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只是后来慢慢地发现,梦想太大,而我们太小,于是就残酷地接受了现实,残忍地忘却了梦想,这无异于背叛了一个人最初的信仰。仰望星空,不一定要实实在在地摸到它,只要当我们仰望星空时不忘脚踏实地奋勇前行就好,不要停止去追求和创造自己的社会价值,虽是熹微之光,亦可烛照一方。愿我能始终如一地勤恳工作,在这里发光发热,努力让自己的熹微之光照亮古镇每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