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院机关签到表由值周领导每日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保存,在每月底将考勤表送交政治处,各法庭由负责人签字后每月底交政治处,由纪检组、政治处按季度核查后,通报考勤情况。
3、严格请销假制度。事、病假需经批准;病假应出具医院病情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庭室负责人批准;5天以内由分管单位联系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请假必须书写假条在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备案或越级审批的,一天按两天旷工论处。
4、因审判工作院机关庭室到县内乡下办案,一律报分管院长批准;各庭室需要到外省、外县办案的,必须报院长批准。
5、严格奖惩制度,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5元,旷工每天扣30元;一年事假超过一个月、旷工达5日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年度奖金,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考勤条款内容中所说“以上”或“以下”含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