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学习制度

2007-11-23 13:33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一、本院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由政治处组织实施。
   二、学习时间
   1、院机关每两周集中机关全体干警学习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政治处确定,在开会前一天通知。
    2、院直各单位、各人民法庭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安排一至二次集中学习时间。
   三、参加会议人员
   1、院机关组织集中学习由院领导和院机关全体干警,包括院内临时工参加,由政治处召集,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2、院内各单位组织的学习,由各单位全体人员(含临时工)参加,由单位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四、学习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和同级及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单位的文件。
    2、传达贯彻本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的精神和决定。
    3、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4、检查、交流、总结各部门工作。
    5、对审判业务及其它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五、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重点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六、严格学习制度,建立签到制度,每次参学人数,必须达到95%以上,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政治处请假。
    七、学习要做到“八有”,即有学习计划;每次学习有主题;每次学习有集体记录;有学习考勤登记;有学习材料;个人有学习笔记;有集体讨论发言提纲;有心得体会文章。
    八、将学习纳入岗位目标百分考核管理,由政治处负责年度检查考核和验收。
    九、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