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院领导带头执行攻坚 破解执行难案

2017-08-10 15:5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王军

 

“感谢竹山法院,这是我到十堰茅箭法院诉讼4年来,第一次见到了高某真人、拿到了真金白银的30万元执行款,辛苦你们了。”申请执行人吴昌斗紧紧地握着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申宏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2017年8月2日发生在竹山法院二楼接谈室里的感人一幕!同时也是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坚决打好执行攻坚战,以实际行动实现最高人法院提出的在2017年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0年,申请人吴昌斗与被执行人高某在内蒙古自治区合伙开采铁矿,2013年申请人退伙,高某向申请人出具80万元的欠据一张。拿到欠据后,申请人吴昌斗于2014年2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茅箭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3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高某给付欠款80万元及利息。高某不服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收到二审判决书后,吴昌斗于2017年2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茅箭法院执行案件积压太多,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将该案指令竹山法院执行,案件被分派到副院长王申宏手中。

拿到案件后,王申宏认真研读案件背后有价值的信息,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合伙结算纠纷,双方基于良好的人际关系走到了一起,后因铁矿不景气导致合伙关系出现裂痕,申请人因此要求退伙,双方因怨生恨。加之申请人拿到欠条这一书证后立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此引起了高某极大的反感,于是与申请人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不惜花钱叫律师在前面冲锋陷阵,在法庭玩弄诉讼技巧,处心积虑地钻法律程序空子,官司打了近4年,金钱花了数万,申请人竟连高某的人影都没有见着。问题症结找到后,王申宏又从外围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的父亲与我院一退休干部是多年好友,就请该退休干部帮忙联系到高某的父亲一起做通了高某父亲的工作,终将高某请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到场后,王申宏并没有急于谈论如何执行的问题,而是客观地指出申请人吴昌斗在合伙不景气时退伙、在取得欠条后立马到法院诉讼等行为的不当之处,积极为双方营造消除内心症结、恢复昔日情谊的氛围与契机。在王申宏的努力下,双方愉快地回忆起昔日合伙创业时的艰辛快乐时光,对自己昔日不理智的言行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互致歉意,一致同意将80万元本金降为65万元,分两期给付。被执行人高某于8月2日当场通过银行卡转帐支付30万元,支付诉讼费、执行费近3万元,其余的35万元承诺在2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