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2023-04-12 09:27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范斌、陈琳

  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上庸镇政府等单位在该县上庸镇圣水湖开展司法性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系该县首次开展司法性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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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锁某某携带渔网等工具在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竹山县深河乡深河村圣水湖库区捕鱼,非法捕捞鱼类共计86余公斤,被执法机关当场查获。

  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二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价值为1800余元。检察机关对马某某、锁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竹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某、锁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判决二人在非法捕捞水域开展鱼类增殖投放鱼苗16000尾。

  该案系竹山县首例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和教育,马某某、锁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并购买了鱼幼苗用于增殖投放。

  近年来,竹山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使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行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以绿色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