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期“法官沙龙”活动主题

2010-04-05 14:47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关于2010年第三期“法官沙龙”活动主题的

通      知

(总第49期)

时间:2010年4月16日14时30分

地点:六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南金俭

主 题:担保案件中未被起诉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理

参加人:院机关及城关法庭全体干警

特此通知。

            研究室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案情:某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为债务人江某的担保人。起诉时,因债务人江某无履行能力,故王某未起诉江某,而只起诉了担保人张某。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却突然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在债务人江某名下,此时能否直接追加债务人江某为被执行人和执行江某的财产,形成了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江霜为被执行人,并可以直接执行江某的财产,因为江某是本案理所当然的债务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王某在起诉主张其债权时,已经放弃了向被告江某主张权利,而其民事权利一旦放弃,就不能再主张。对同一事实,法院是不能同时出两份判决的;

还有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再审,进入再审后裁定本案中止执行,待再审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执行;

第四种意见则认为应由被执行人张某在履行完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另行起诉江某,行使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