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出台意见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2017-11-02 10:3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刘理慧

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法院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着重对审判业务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审判和行政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切实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氛围。

 

对审判业务管理工作,《意见》从案件分配、案件办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指出,要按照司法改革精神,尽快建立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符合审判运行规律的工作机制。入额法官要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担起审判工作重任,切实履行好开庭和撰写裁判文书这两项工作;法官助理要协助员额法官做好司法辅助工作,参与案件办理工作;书记员除做好法庭记录工作外应协助员额法官做好司法辅助工作。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工作绩效按照该院出台的《院审判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评。要尽快建立案件审理工作与案件执行工作间的良性沟通机制,增强案件审理阶段与执行阶段的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题。《意见》强调,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发还改判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发还改判后,承办人要在发还改判当月写出自查报告,在尊重二审裁判的基础上,院纪检组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进行评判,院案件文书评查小组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进行评判,评查追究结果由该院审管办逐案建立档案。

 

在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对日常考勤、会务、环境卫生、水电使用、庭审礼仪、信访、案件文书质量评查、发还改判案件责任制度追究、审判管理等工作进行月通报和季度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基础性数据之一。《意见》还对该院电脑网络工作、车辆管理工作、大额支出工作、财务报销工作以及诉讼费收缴、退费、案款领取工作等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