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尽量”的几个支点

2013-09-03 10:33
作者: 刘先超

2012年7月,张忠斌院长在全国中、基层法院院长研讨会上,正式提出“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尽量同情弱者,减少司法的对抗性;尽量让裁判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让裁判得到社会认可”的“三个尽量”办案思路,这一顺应时代发展、契合社会需求、回应群众期盼的司法理念无疑成为法官司法的风向标、审判的引路灯、办案的度量衡和前进的正能量。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三个尽量”是全市法院每位法官的一件幸事、实事和大事,应毫不动摇、深入持久、细致全面、扎实认真地恪守奉行。

但践行“三个尽量”绝不是一句追风赶潮的口号,绝不可作为一项被动应付的任务,决不能成为一种照搬照抄的形式。每位法官必须将“三个尽量”深深镌刻在思想上,自觉落实在行动中,鲜活体现在案件里。因此,践行“三个尽量”同样需要相应的支点作基础来进行保障和保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支点,失去基础,践行“三个尽量”无疑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有了支点,打牢了基础,“三个尽量”理念才会深深植根司法审判沃土,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成长怒放,醇厚弥香。具体来说,践行“三个尽量”的支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度认同“三个尽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行动起决定性作用。如果不从思想上认同“三个尽量”,不牢固树立“三个尽量”理念,要想在践行“三个尽量”上自觉作为、积极作为,并有所不为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要加强对“三个尽量”理念,尤其是张忠斌院长《让“三个尽量”成为司法的风向标》等精辟论述的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授课式学习和研讨式学习相结合,通过多形式的系统学习和深入教育,确保每位法官入脑入心,吃透精髓,掌握要义,在脑海里烙上“三个尽量”的深刻印记,真正从理念上、从思想上认同“三个尽量”,让践行“三个尽量”成为每位法官的自觉行动。

忠诚于司法事业。一个不忠诚司法事业,不热爱法院工作的人,是不可能践行好“三个尽量”的。因此,每位法官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诚于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诚于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具有强烈的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克尽职守、奋发图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用持之以恒的耐心、一丝不苟的细心和满腔热情的真心开展工作、办理案件,当好“三个尽量”的忠实捍卫者和坚定实践者,努力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

具有善良的品格。“尽量心向弱者”是法官善良品格的最好诠释和生动体现。张忠斌院长说过,“良心是最好的法律”。可以想象,一个没有良心,本性不善,喜好交恶的法官怎会“心向弱者”,怎会同情弱者,怎会替弱者撑腰!相反,这样的法官对弱者一定是麻木不仁、冷横硬推,甚至成为弱者的蚕食人。因此,一位有至善品格、有善良心性的法官应该怀着一份仁爱和善良的情感,“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对百姓尤其是诉讼能力差的当事人多一份真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致,注重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量问题、开展审判、实施法律,尽可能地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同情和帮助,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法官的善心、分享司法的温暖,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对司法的认同和信仰。

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司法素养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石。法官践行“三个尽量”同样需要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司法业务技能做支撑。因此,法官应做有学识之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习惯,通过学习拓展视野、增长才干、积淀学识、丰富阅历、净化心灵,成为专家型、复合型的精英法官,用高超的司法业务技能为实现“三个尽量”提供坚实保障。其次,法官应做有德之人。始终把德作为立身之本、司法之要,注重品德修养,坚持以行立德、以学养德、以律护德,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第三,法官应做廉洁之人。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无惧、无偏、无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坚持正道、坚守正义、追求公正,秉公办案、自律自警、刚正不阿,在践行“三个尽量”的过程中始终闪耀着公平正义的光芒。第四,法官应做善化矛盾之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官要充分运用司法智慧,融入对国法、政策、社情、民意的考量,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减少对抗,平息矛盾,和谐相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第五,法官应做知理明断之人。具有知法明理、慎思明辨、能裁善断的能力,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高尚的人格魅力、精湛的审判艺术,具有洞察事理、明析法理、追求真理的智慧,善于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综合技能,对案件居中审理、明察秋毫、精思熟虑、审慎裁判、胜败皆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持深厚的为民情怀。“三个尽量”的主色调是司法为民,其核心是以人文本,其主旨是要求法官更多地关注和服务民生,尽可能地贴近民意和满足民需,最大限度地的维护和实现民权。因此,践行“三个尽量”就需要法官能够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自觉落实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等司法便民举措,减轻群众诉累,确保群众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诉求;需要法官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位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细致答复当事人的疑虑,尤其是对法律意识偏低、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法律释明、诉讼引导、调查取证等工作,积极对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需要法官尤其是基层一线法官保持乡土气息,用群众看得惯的形象、能够接受的方式与群众打交道,摒弃生硬严肃的法言法语,用通俗、温情的,当事人能听得懂、听得明、听得进的乡土语言与群众交流和做工作,并把当事人当亲人对待,从内心尊重当事人,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使广大群众真正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裁判;需要法官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良好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三个尽量”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发展,才能将“三个尽量”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出实效。因此,应建立体现“三个尽量”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形成外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激励为主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使符合“三个尽量”的行为得到弘扬,违背“三个尽量”的行为得到纠正,从而使“三个尽量”理念真正被广大法官所接受,并固化为规范的司法行为;建立符合“三个尽量”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增强贯彻落实“三个尽量”的自觉性,使“三个尽量”理念发挥应有作用;建立“三个尽量”理念的自我完善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三个尽量”过程中的经验总结、问题研判,不断丰富“三个尽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能够顺应情势发展,符合时代特征,适应形势要求。

当前,“三个尽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理念深入人心,形势催人奋进。每位法官只要始终恪守“三个尽量”的理念,认真落实“三个尽量”的要求,高度重视践行三个尽量”的各种支点,坚实打好践行“三个尽量”的各项基础,坚持不懈地在“三个尽量”的实践道路上砥砺前行,激情奋进,“三个尽量”的理念一定会春华秋实,硕果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