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是陶静一直笃定的婚姻价值观,伴随着橙橙和柚柚两个爱的结晶呱呱坠地,陶静觉得,幸福大抵就是如此。
然而,命运却和陶静开起了玩笑。两个年幼的孩子相继发生了意外,受伤严重。可孩子就是陶静的命,孩子受伤了,陶静疼在眼里,急在心中。此时,丈夫陈聪就是陶静唯一的精神依靠,但平时向来体贴的丈夫,如今却好似变了样,他在医院陪护孩子时总盯着手机看个不停,对自己的饮食起居也变得漠不关心,为此,两人大吵了一架,陶静这才发现,原来爱人早就出了轨、变了心。
善良的陶静看着眼前受伤的孩子,她只能压抑自己心里的痛苦和难受,选择忍气吞声,单位、医院两头跑,只期望孩子能早日康复,然而丈夫陈聪却变本加厉,他开始夜不归宿、与其他异性同居,甚至逼陶静离婚。
“为什么”?陶静在心中问,“为什么丈夫要出轨”?痛彻心扉的陶静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最终,陶静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陈聪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官说法:竹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陈聪在与陶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陈聪的行为存在过错,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使得陶静不得不承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评价的压力,造成陶静精神受到伤害,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陈聪应当赔偿陶静的精神损失。后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聪与陶静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陈聪与陶静离婚,橙橙由陈聪抚养,柚柚由陶静抚养,陈聪支付陶静离婚损害赔偿金10万元。(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判后语:本案纠纷虽然画下了句号,但当事人内心的痛却难以在短期内消解。“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人人都向往的婚姻,但幸福并非唾手可得,也需要夫妻双方努力去争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则势必会使得另一方蒙受物质或精神损害,为了惩罚过错方,无过错一方有权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