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4-05-11 15:15
来源: 竹山法院
浏览: 749作者: 陈琳、范斌

豹猫和中华斑羚,都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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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从他人处收购豹猫1只,存放于自家冰柜食用。2022年,朱某再次从他人处收购中华斑羚2只,后以1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同时将其中1只中华斑羚的部分肉块留存冰柜待食用。2023年,公安机关从朱某家冰柜查获部分野生动物肉块,依法扣押后取样鉴定。2023年4月,经四川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朱某家查获的野生动物肉块分别来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中华斑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及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及生态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豹猫、中华斑羚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本案被告人因法律知识匮乏及贪图眼前利益,而触碰了法律高压线,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自觉抵制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