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信息工作全员合力再创佳绩

2013-03-0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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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中院《2012年全市法院信息工作通报》显示,2012年我院信息被上级法院采用33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1条,省法院采用9条,市法院采用23条。自2008年以来,信息被省法院采用量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四年位列首位,一年位居第二。

信息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领导高度重视,得益庭室负责人精心组织,得益干警们的积极作为,更得益近年来我院健全完善的“五个坚持”的有效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点面结合抓信息。明确研究室为全院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赋予研究室对信息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检查、统计通报等工作职能,并将庭室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人作为信息工作直接责任人,内勤明确为兼职信息员,强化庭室信息的采集、撰写和报送工作,从而构建起以研究室为龙头,各庭室负责人和兼职信息员为纽带的专兼结合、骨干带头、层级负责的信息工作网络。

坚持多方聚力推信息。把信息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院长主管、常务副院长分管的信息管理方式,加强信息工作组织领导;整合原有分散的信息规章制度,重新制定出台《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力支持研究室工作,在领导分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物质装备上向研究室倾斜,允许研究室主任列席党组非人事会议,参加重大活动部署和重要工作会议,坚持研究室学习传阅文件制度,并将研究室主任提请人大任命审委会委员,为研究室了解政策精神、掌握上层动态、开展信息工作提供便利。

坚持全员上阵办信息。将信息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院领导每年撰写信息不少于l篇,人民法庭和业务庭报送信息年人均不少于3条,非审判部门报送信息年人均不少于2条,研究室年编发纸质信息不少于28期,被省、市法院采用分别不少于3条和6条,将信息工作任务落实到庭,分解到人,提高干警对信息工作的重视度和参与度。

坚持科学有效管信息。制定信息工作考核记分标准,对庭室和干警的信息工作绩效实行专项考核,坚持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并与奖惩兑现、评先表模双挂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庭室和个人年终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成效突出的实行单项表彰。同时,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对上级法院和党政机关采用的信息成果分层级、分类别予以物质奖励,切实调动干警办信息的积极性。

坚持内外合力促信息。加强与上级法院研究室、省市县政法委调研科、县党政信息机构和专项活动办公室的联络,争取正确的引导和指导,及时掌握信息工作动态和采编重点,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率。加强各庭室和研究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将研究室主动深入庭室挖掘信息与各庭室积极向研究室报送信息充分结合,有效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全院信息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