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送到家门口

2019-02-12 10:4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刘理慧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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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并将28万余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石某家中。

2016年7月29日,被告田某驾驶鄂CZ9318号二轮摩托车在竹山县体育馆处将石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田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石某因事故住院治疗,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故提起诉讼。竹山法院依法判决田某向石某支付赔偿款284377.7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于2018年12月29日向被执行人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田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拒接电话,还与执行干警“躲猫猫”。执行法官经不懈努力、多方走访,终在日前得知田某下落,执行干警找到田某后其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执行法官数次上门从法律角度、情理角度多方面做田某工作,让田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田某才于近日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考虑到石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执行法官将执行到位的28万余元赔偿款亲自送到石某手中。

近年来竹山法院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强制等多种手段,采取罚款、拘留、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办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权、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