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写作耕耘自己的半亩方塘

——做好法院宣传调研的几个路径

2017-10-26 10:49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刘先超

用写作耕耘自己的半亩方塘

——做好法院宣传调研的几个路径

 

主讲人  

 

2017年10月13日)

 

各位青年干警:

大家好!

欢迎各位同志加入竹山法院这个大家庭,看到你们充满激情和朝气的面孔,徜徉在青春的气息里,我也由衷感受到:年轻真好,青春真好,法院有你们真好。

下面,我按照党组的安排,讲几点个人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调研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的关系

调研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它是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展示人民法院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赢得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具体方式,是人民法院树立司法权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级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调研部门,除部分基层法院外都设立了专门的宣传机构,在司法改革中,把研究室明确为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主任可以由入额法官来担任,其他同志可以担任法官助理。因此,法院调研宣传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院党组在这次培训中把调研宣传作为培训内容的一部分,也说明了它的重要性。

从法院全局来看,调研宣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调研宣传工作是院党组科学决策优化管理的基础。其次,调研宣传工作是凝聚智慧弘扬法治的平台。第三,调研宣传工作是形成共识推进改革的动力。第四,调研宣传工作是展示能力体现水平的舞台。第五,调研宣传工作是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的方式。这几个方面是大道理,不展开说。我主要谈一下调研宣传工作与我们每一个法院人,尤其是对年轻干警的关系。

一是司法审判的需要。司法是一种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性活动,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必须具有精深的理解。而法学研究具有超越其他社会科学的实践性。一个没有深厚法学知识的司法官不可能真正将案件办好,正如学者季卫东所言,“一名好的司法官其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应建立在深厚的学识基础上,而不能满足于使用技巧的工匠型专才”。一个不关注司法实践的法学者不可能对法学研究作出真正的贡献,反过来,一名没有较深法学理论素养的法官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充其量是一台办案机器。我们进入法院后,都要直接或间接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我想,大家都希望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而不是一台办案机器。

二是工作职责的需要。多年来,院党组一直把宣传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逐层量化目标任务,落实到庭室和干警个人,并与其他工作同步管理、同步考评,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目标责任,确保每个干警有担子,每个部门有任务。从我院多年的情况看,年轻人一直是调研宣传的主力军,新招录的同志很快都会分配到各个庭室,你们不仅有自己的调研宣传任务,也必然会是各庭室调研宣传的骨干,调研宣传的担子自然会落到你们的肩上,不管你们是否愿意,调研宣传将迅速成为你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是你们必须要完成的一项工作任务,没有条件可讲。同时,我们也要深切认识到,院党组开展调研宣传培训,彰显了院党组对调研宣传工作的重视,院党组、院长重视的工作,就是我们必须重视和认真去做的工作,唯有用心用力去做好,撸起袖子加油干,才不辜负院党组、院长对我们寄予的深切厚望。

三是个人成长的需要。在基层法院很容易为琐事所纷扰,随波逐流,但绝不意味着就不能有所作为。人一定要有志向和目标,生活才不会碌碌无为。在体制内混饭吃,没有点真才实学是很难站住脚的。我们经常在背后评论某某在单位混的不错,某某混的不行。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评价一个人混得好坏的标准是什么?我经常想,无外乎两点:要么当官了,要么成了本领域的专家,别无其它。在单位工作能混个职务,肯定有他的独到之处,能力一定不比普通人差。还有一类人,对当官没兴趣,潜心钻石业务,他自然能够成为本领域的专家。我们法院系统不乏这样的群体,他们对审判业务肯动脑筋,成了大家公认的权威,个人能力得到了展现,同样赢得了大家的尊重。法院人才济济,竞争非常激烈。大家同一天进入法院工作,踩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只有那些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勤奋努力的人,才会逐渐跑在前面。要想出人头地,实现自我价值,建议大家多动动脑、多动动笔。虽然爬格子比较辛苦,有不少同志不愿意写,但以我的体会,多写写调研宣传,对我们至少有这样几个益处:首先,写作会促使你不断学习。因为写调研文章需要你掌握、钻研要去研究的内容,这样你就会收集资料、看书读报。司法调研的过程,既是发现问题、形成思路、制定措施的过程,也是凝练经验、消化理论、整合知识的过程,这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思辩能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法官的能力和品位提升有着决定性和基础性的影响。写宣传稿件,需要你去发现新闻线索和好的点子,然后再去组稿、撰稿。同时,一篇获得肯定或发表的论文、宣传报道,必定是高质量的,在成稿的过程中,必定有作者的思想,经过作者多次修改,因此这样的写作过程,本身就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是对我们搜集资料能力、文字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最好的训练,这对我们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必定会有极大地促进。纵观全市,大凡有调研文章和新闻宣传写作功底的同志,写法律文书会非常轻松。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全国、全省获评优秀裁判文书的执笔人,都是写作论文的好手。其次,写作能拓展自己的视野。因为写作所需,你就不会把目光只盯在手头的工作上,而会更多地关注审判实践中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学习工作之外的知识,用发现的眼光去看身边的人和事,用探究的思维去考量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在潜移默化中视野自然变得更加通达和开阔。再者,写文章是最能展示个人才华的途径。远的不说,我向大家介绍几位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的索院长是从基层法院研究室起步,然后被择优选拔到中院研究室,担任了多年基层法院和市中院研究室主任,是十堰两级法院公认的笔杆子,在调研、宣传、书法等方面造诣很深、成果很多,还是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省人大代表,是一位德才兼备、内外兼修的资深领导,在去年被组织选派到竹山法院担任院长前,长期在研究室工作,一直笔耕不缀,用写作走出了一条我们许多人不能企及的成功道路。现担任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的余敬海同志,是从竹山法院走出去的,他也是靠写作写到市中院的,他在调研领域颇有建树,在全省甚至全国法院系统都有名气。还有我院研究室的刘理慧、明梦秋,也因为写作被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一个被借调到省高院宣传处,一个被借调到市中院研究室。在座的年轻同志,只要你多思、多写,你的名字就会经常在各类媒体上,了解和认识你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也会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们的赞许,自然就会从同龄人中脱颖而出。

二、调研宣传的一些方法

参加今天培训的同志,都是通过公开招录、优中选优后的高素质人才,经过了过五关斩六将,凭硬本事进入法院的,文化素养比较高,文学基础都比较好,写论文、宣传报道都有很好的条件。但大家毕竟涉足一个新的环境和事物,会存在有劲无处使,茫茫然等困惑。下面,我把法院系统调研宣传的一些浅显的写作方法与大家交流,希望有所帮助。

关于调研文章的写作。

第一,要清楚法官学术与学者学术的异同。二者不同之处有四个:1、目的不同。学者追求的是理论上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而法官的学术更强调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不管是谈及个案或某类问题,还是论及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注重实际的操作性。所以,实用主义和创新主义便经常成为两者的分野。当然,学者也注重实际问题,但多从理论阐释与现象归纳的角度予以关注;而法官也同样注重创新,只不过出发点是解决现实问题。2、学术成果的走向不同。学者的学术成果多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人戏言“不发表,便完蛋”。由于法官追求的是将成果转化为立法、司法的决策,直接或间接地变成为各级机构的政策,所以多在机构系统内递送和发表。3、关注的对象不同。法官关注的是现实问题:现实中出现什么样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个案该怎么处理,审判的基本规律和政策,等等。而学者则更关注广泛的政治文化经济现象与问题,更关注理论研究本身,包括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动态;喜欢思考、提出宏大的理论,从理论上进行解释、论证。4、写作题材和风格不同。法官的论文很多时候并不是完整规范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形式比较自由,常使用调研性的实证材料。而学者的学术成果多表现为规范化的学术论文,一般都有固定而严谨的结构,如先学术综述,再分析已有观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

尽管如此,毕竟法官的学术与学者的学术都是学术,两者应该有着学术的共性。一是都要遵循相同的学术规范。例如引用他人的观点需用注释注明;二是需要有一定的学术梳理,即研究一个问题,要看已有成果,了解别人做过什么研究;三是都要有基本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是任何学术研究关键所在。不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就不是一篇研究型论文,而可能只是一个总结报告、一个领导的发言;四是创新性的要求。不管是法官的还是学者的研究,都有创新性的要求,都要提出属于自己的新观点。

第二,学写法院调研文章的几个技巧。近年来,上级法院每年都要组织三次以上的征文活动,其中,层次最高、要求最高、含金量最高的是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的征文活动。下面,以该论文为例,与大家交流论文的选题、标题、结构、论证和注释五个方面的技巧。

1、关于选题。选题要突出以小见大。

一是要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委会确定的范围为选题依据。即在选题时不要超过组委会每年确定的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二是选题时要考虑服务现实的问题(现实性,即针对性,选题应解决实践中的某一个具体问题)。即考虑“三个有无”的问题:考虑选题所确定的内容对审判实践有无指导意义、对司法决策(包括司法改革)有无参考价值、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有无借鉴意义。

三是选择具有学术价值或理论价值的课题。也就是要注意选题的学术性或理论性。该选题是否属于无人研究或者他人研究不多,是否能有创新的结果。学术论文不是过多地考虑是什么,而是考虑为什么。这是由法院学术讨论会中的“学术”两字的性质所决定的。学术,可以分解为两方面:一是学,是指学理,讲究渊源、承继、发展、创新,自成严密的体系;术,是指方术,探究方法、技术、应用,具有实践性。概括地说,学术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学理与方法的统一。判断一篇论文的学术性或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是否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证据失权问题、“同命不同价”、“婚姻法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等等。要发现典型的、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新问题,并从理论上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办法。(2)是否是对学科发展前沿的课题或因科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崭新课题进行的探讨。例如,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之实然状况与应然构造;侵犯网络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等等。(3)是否填补了学科领域的空白。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薄弱环节,都有未被开垦的“处女地”,而这些领域对于作者来说,往往是最容易出成果的地方。在一个学科范围内,由于一个时期对某些问题的研究比较注重,理论研究成果较显著,而对另一些问题却没有接触或很少接触,于是就出现需要填补的部分。(4)是否是对通行学说的纠正和对他人研究成果的补充。通说是通行的看法,这是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包括目前提出来的一般的流行观点。如果你能通过写论文纠正目前应用法学某一学科通说中的不正确的部分,明确了该通说中的模糊部分,这自然就有学术价值;前说的补充,是对前人研究结论的发展性探讨,使它更为丰富、完整。富有创新性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新的思想提出之后,经过不断的补充、丰富,才能成为完整的理论观点。所以,补充前说应成为我们选题时考虑的方面之一。(5)是否是新主张。即主张采用某种已经有的办法解决现实的问题,或主张某种已有的理论来解释分析某一学术问题,这种办法或理论是已经有的,并不是作者的创见,作者提出的只是一种主张。当然提出新主张必须是基于对现实的深入研究,陈述相当的理论,自圆其说,言之有理,而不是标新立异。

三是选题要考虑可行性原则,即根据自身条件和客观条件,选择容易展开的课题。选题既有考虑社会需要,又要兼顾主观条件,把二者统一起来。这就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对研究对象有浓厚的兴趣。只有对某一专题有兴趣,才能激发对它进行研究探索的欲望。(2)扬长避短,根据自己是擅长抽象理论还是擅长具体问题的解决而确定题目。就是说,在选题时既要考虑兴趣,还要考虑特长问题。(3)要有充足的资料。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或理论性,还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因此,确定题目,应当依据资料的选择比较而定。资料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集,二是分析,三是运用。完成上述工作的前提是充分占有资料。即确定这一问题是否有人进行了研究、是否是新的成果、是否是有价值的成果。要收集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中的问题二方面的内容。对资料的分析,要分析实践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理论上别人有哪些研究成果?外国有哪些规定?现在的学者有哪些建议?法律有无漏洞?自己有哪些设想等。对资料的运用,有利于自己观点的资料要尽可能用,不利于自己的观点的要针对其要害集中批驳。对于缺陷,应当分析是制度本身的缺陷,还是实施中的缺陷,能否运用法理加以解决。(4)要考虑到时限和篇幅等工作量的问题。总之,选题时既要考虑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积累,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长处,是否具有充分的资料、扎实的理论基础,也要考虑是否具有创新性的选题,还要考虑自已是否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和新的领域,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防止选题过宽、过泛。

五是选题的内容不要过于集中,也不要选择太热门的话题。因为有些热点问题,写的人太多,不容易写出新意和深度,也不容易获奖。

六是选题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这是由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所要求的篇幅所决定的。“小题目,大文章”,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做深做透,还宜于控制,使所写论文比较坚实。好的选题,题目看似虽小,但深度和厚度较大。写作学术论文要单刀直入,切忌贪大求全,四面开花。

2、关于标题。标题要突出新意。

题目在具体写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像人的额头和眼睛那样显著和引人注意。好的标题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先声夺人的作用,也就是写作方法上常说的“题好一半文”,这个说法也同样适用写宣传稿件。

一要贴切。标题必须与文章的内容相符合,宽窄合度,恰如其分。论文的标题对其内容和表达具有限制和提示作用。因此,标题必须紧扣论文的内容,准确反映论文的特点,题目与内容大小相当,应防止论文标题与内容脱节。

二要新颖。标题既要新鲜明朗,又要生动活泼。因为只有新颖的东西才能醒人眼目,给人以永志不忘的深刻印象。标题一般化,甚至千篇一律,不可能给评委留下好的第一印象。但新颖不是新奇,更不是标新立异。因此,拟订题目时,不能为新而新,为奇而奇。

三要简洁。标题要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切忌冗长烦琐。学术论文的标题像个标签,务必精炼,简明扼要。要惜墨如金,不必以主谓宾的完整形式概括全文内容。其拟定拟原则是:意惟其多,字惟其少。

四是副标题要准。学术论文的标题多表明所论问题的内容及范围,但所论问题有时在正题中不能完全予以表达清楚,往往需要加副标题。所谓“副标题”,是作者为了调整论文的研究角度,或者限制论文的研究范围,或者突出论文的研究重点,目的是要发挥作者的所长,回避其所短,而在论文题目(正题)之下,附加上的一个题目。但副标题的范围要比正题的范围窄,而不能比正题的范围宽。

除文章的主副标题外,文章各个部分还有一级、二级或三级标题,对文章各部分标题的要求是:(1)标题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不能是一个句子。(2)标题只确定本部分的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3)标题应当出现题目中的关键词。(4)同一层次的各标题之间应相互协调。

3、关于结构。结构要注重完整有序。

结构的基本内容包括: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开头和结尾等。写文章需要从头到尾要紧紧围绕主题把内容一层一层地娓娓道来。要考虑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如何开头,如何结尾,怎样过渡和照应,怎样标题,使全文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写文章结构没有固定格式,但有规可循。学术论文的层次安排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并列式,并列式的各层之间是并列关系;二是递进式,各层意思之间是步步深入地安排下去,表现为进层的关系;三是分总式,各个层次之间为“分总”的关系,提出问题后,分别予以分析,然后总括起来加以综合。

论文结构的要求:(1)完整。即论文的中心线索连贯、首尾圆合、过渡照应严密,无顾此失彼、残缺不全之弊。(2)严谨。即论文结构的精当细密,无懈可击。思想周密,无“挂一漏万”的情形。组织周严,严丝合缝,无“颠三倒四”、“破绽百出”之处。(3)匀称。即文章通体主次详略得当,层次和段落大小相当,匀称合体。(4)统一。即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通篇一贯,浑然一体,给人以整体感。(5)自然。即论文的结构顺理成章,行止自如,无雕凿的痕迹,更无牵强的拼凑。

4、关于论证。论证要以实证为主。

应用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众多的具体研究方法中,有一些方法在揭示法律现象的矛盾特殊性方面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法学各分支学科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些方法就构成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近几年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和经济分析的方法所写的论文比较容易获奖。

5、关于注释。注释要注重规范。

论文应有注释。因为很多评委在评阅论文时,看了题目之后,不是急于浏览论文的正文,而是先看你的论文的注释,以此判断你看了哪些书,是不是有新的材料。所以注释也很关健,因为如果没有注释的话,这篇文章有可能就不看了。但是也有例外,如确实是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写的,在国内第一次提出来的,可能没有参考资料,通过案例表述也是可以的。

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要做到:凡引文都要加上脚注;凡是他人文章中一些重要的、创见性的观点,而自己在论文中引用了这种观点,即使不加引号,也应表明脚注。学术是一代又一代积累沉淀下来的,任何论文的观点和论据不可能全部都是自己的,部分甚至某些重要观点或论据是引用别人的,这是允许的。但是,引用了别人的思想观点或论据,必须注明出处,注释不能含糊。这一方面体现出对他人成果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便于评阅人和读者了解论文材料及观点或论据的来源。

在注释时要注意:一是符合规范体例,即应符合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委会每年所发的征集论文的通知要求;二是要防止过于炫耀自已博学的注释。学术研究虽然总是在吸收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层楼更上的,但学术引用也应有个度,不能不加节制的过度引用,这也是学术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三是引用译文,最好核对原文。

法院的论文是应用法学论文,而且论文本身是要去评奖的话,这个论文可能和我们要发表的主观的,一家之言的论文还是有些区别的。如果说仅仅是为了发表一家之言去写一些东西的话,可能在评奖的角度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因此,写论文需要把握一些套路,掌握一些可循的规律。比如,在评奖的时候评委会看题目是否很新型、内容提要写得是否精彩。如果内容提要写得很精彩,评委会有更大的兴趣来读完。如果题目或者内容提要或者开始提出的问题就让评委提不起精神,那么评委一定不会把文章读完。所以说考虑评委的心理也是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因为从每个基层法院、到全市法院、再到全国法院,论文数量很多,就那么几个评委要看完,很快速度就过去了,如果没有在很短的时间能够吸引住评委,那么你的文章可能就被放在不能评奖的那一摞。所以写论文时,一定要把最精彩的东西放在最前面,而且要有一层一层展开的趋势,让评委有越读越精彩的感觉。也许你的论文在细读之后或者你的论文重点在最后一部分的时候,但是很遗憾你的论文可能没有得奖,那么你的论文就成为遗失的珍珠,你一定要把装这个珍珠的框子搭的非常好看,让评委在很短的时间发现。

关于法制宣传稿件的写作。

第一,如何写法制宣传稿件。选择好写作的视角,把握好宣传稿件的特性,是写好宣传稿件的关键。

1、时效性。要选择近期的素材而不能选择太久远的素材。比如竹山是山区农业县,我们春耕夏收秋播时期如何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三农、如何办理涉农案件;在精准扶贫攻坚时期如何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大局,这些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去写,在特定时间段发表,今天发生的新闻,尽量今天、最迟明天发稿,否则过了这个时间段再写,新闻成了旧闻,已没有实际意义。

2、新颖性。就是要选择日常生活中比较新颖的素材供人们阅读欣赏。比如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醉驾入刑等新的法律制度,新型和典型案件等,都是很好的报道素材。

3、指导性。要求所撰写的法制宣传稿件具有指引或指导意义,以正确规范人们的行为。

4、警示性。要求所撰写的法制宣传稿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劝酒造成损害赔偿案件,比如赡养、遗弃、虐待等关乎中华传统美德、人伦道德的案件,比如恶意逃债、抗拒执行等事关社会诚信的执行案件,等等,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好地警示效应。

5、规范性。法制宣传稿件要按照主流媒体或其他网站要求的格式去写,且稿件题目要新颖抢眼,文字要通俗干练,故事要趣味性强,情节要环环相扣,达到事理明了,法理明晰,在人们欣赏稿件的同时,感悟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从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第二、如何找准写法制宣传稿件的切入点。实际上,法制宣传稿件的涵盖面非常宽泛,稿源非常丰富。以下三类稿源应是我们的重点。

1、工作经验类。对于基层法院来说,一些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是宣传稿件最好的素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积累、总结工作经验,挖掘素材。比如我院在解决执行难采取的一月两次传唤老赖训话、破解一人多案执行难题等举措;加强审判管理采取的四项措施,这些都具有创新性,总结起来有事实有数据,很容易被媒体采用。

2、审判案例类。我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4000件左右,有很多案件有一定的法制宣传价值,值得去写。案例属于社会新闻,传递的信息中心突出,篇幅短小,写作方式灵活,事例生动活泼,可读性很强,各个媒体对案例类新闻都非常需要,媒体采用率很高。并且案例稿件写作要求不高,突出一个能吸引读者关注的主题,然后按照记叙方式平铺直述,把事情介绍清楚即可,不需要文学化、情感化语言,不需要作者的评价和议论,方法比较简单,初学者非常容易上手。建议同志们把这类稿件作为学些写作的重点。这类稿源非常丰富,一是有在审判一线亲历的案件,二是现在我院已将裁判文书全部传到了网上,可经常上网查看,从中就会发现很多可写的案例。

3、法院文化类。即散文、诗歌、读后感、观后感等,写这类文章应该是大家的强项,闲暇时间把自己的所思所想成文,再加以修改雕琢,往往就会是一篇好文章。文化类的稿件也不失为一种法制宣传的好形式,大家不妨一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市中院和我院内外网都有《法院文化》专版或专栏,擅长写散文、诗歌、读后感、观后感的作者可以多写作、多投稿,具体投稿方式可与研究室张白泉同志联系,张白泉同志也是我院共青团书记,大家不管是在写作上、还是其他方面都要与他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借这个机会,我给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布置一项任务,在下周内,每个人从受训感受、法院见闻、入职梦想中选择一个主题写一篇稿件,交到研究室,收齐后呈交索院长审阅,并择优发表。

第三、如何把握好法制宣传稿件的“度”。要写好法制宣传稿件,还要把握好“五个度”,即高度、精度、深度、角度和广度,才能积极彰显法制的亲和力和权威性。

1、高度。只有站在大局的高度,时刻紧扣时代的脉搏,把握发展的走向,才能真正做到思考深一些,观察细一些,反应快一些,确保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也只有站在大局的高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才能真正做到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法制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2、精度。法制宣传,涉及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案件审理程序上的精细报道,更有实体结果处理上的深度分析。无论涉及哪一方面,都不能出任何差错。即使是一字之差,也会给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唯有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精度”理念,将严谨细致的作风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到不出任何纰漏,确保万无一失。

3、深度。随着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传统的结果式宣传报道,已远远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不能停留在对法院及法官工作动态的一般性报道,必须着眼“深度”,以公正的立场,对司法领域发生的各种新闻事件进行深度分析,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角度。众所周知,因为认识上的差异,同一件事,立场不同,视角各异,往往会取得不同的效果,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基于这种社会效果的要求,法制宣传只有瞄准“角度”,才能善于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人和事,从一个侧面来反映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感人乐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5、广度。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制宣传的广度可谓前所未有。那么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仅仅依靠传统的单一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司法宣传必须着眼“广度”做文章,紧跟时代变化和科技进步的步伐,坚决摒弃内容老套、形式单一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和发掘新的宣传渠道与途径,不断丰富宣传的载体和形式,切实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三、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解决好“两不”的问题。一是不愿写的问题。大家都是科班出身,受过高等教育,经过了十几年的文化浸润,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写作基础,并且都有写作论文的经历,如果有人说不会写,那是在找托词,肯定是思想出了问题,存在不愿意写作、害怕写作的思想,说明这些同志缺乏上进心、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缺乏年轻人的锐气,安于现状存在惰性,不肯钻研,不愿意学习。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难事只怕有心人。没有哪个人天生都会,只要你想去动手写作,就一定写得出来东西,就一定会有成果。所以,希望大家务必端正思想,把调研宣传当做分内之事努力去做好,力争我院在你们这股清流和活力的推动下,调研宣传工作出现日新月异的盛景。二是写不好的问题。大家刚进法院,所有东西对你们都是崭新的,初学写作,写不好是正常状态,除了上面介绍的一些技巧外,就是要平时多思考、多揣摩;多向有经验的同志问,索院长、王院长都是写作的高手,大家可向两位学者型的领导请教,我和张白泉同志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多学习,写论文建议大家多看看省高院近年将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编印的《湖北法官论丛》一书,多上知网看看优秀的论文。写宣传稿件,多读人民法院报、法制报和党政报纸,多上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中院内外网等有目的的学习各类稿件的写作方法。另外,就是要多练笔,写得越多,才会越写越好。

第二、应把握的几个调研重点:

一是立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平安创建”问题的研究。

二是贴近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对审判工作热点问题的研究。

三是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四是借助征文活动平台,完成好上级法院和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安排的调研任务。近年来,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每年都要组织征文活动,大家将是完成这些任务的主要力量,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调研和组稿,按时间、高质量完成任务。让征文活动平台,成为大家检验能力和展示风采的平台。

第三,宣传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善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水平。在宣传工作中,要进一步牢牢把握法院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积极引导主流舆论,找准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树立新闻执政意识、平等传播意识、公共关系意识、协调配合意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从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唱响主旋律出发,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改进宣传方法,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崇尚法治的舆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要密切关注群众切身利益,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增加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增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审判工作的报道,使法院新闻宣传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宣传的教育功能;要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思路,勇于突破传统报道的固有模式和常规套路,切实在提高时效和扩大信息量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新鲜、生动;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力求使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具有前瞻性。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宣传重点。当前的宣传重点是:1、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举措;2、大力宣传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所采取的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3、大力宣传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4、大力宣传在加强队伍建设中具有自身特点的,有较强针对性的新举措、新事例,新风貌;5、大力宣传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要宣传好那些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刻苦钻研法学理论,善于做群众工作,在老百姓中口碑好、威望高、有公信力,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法官群体和个人。

三是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确保司法宣传始终服从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管理的规定,把好宣传口径,使宣传工作始终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对媒体记者到法院采访,县级新闻单位必须经研究室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的采访要报院长审批;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到法院采访,必须由市中院宣传部门批准,办理相关采访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评论。要严格新闻报道纪律,对尚未宣判的案件,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公开报道;采写稿件及配合媒体采访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随意向外界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实报道,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写调研文章、写宣传稿件注定要比别人在时间和精力上多些付出,但大家要始终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不经历风雨,何以见彩虹?付出就会有收获,只要写作与你相随相伴,定会受益终身。希望大家从现在起,每天坚持读读书、看看报、写写文章,用写作耕耘、用书香浇灌自己的半亩方塘,让写作成为你高飞的翅膀和勇立潮头的双桨,你必将拥有春华秋实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