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吃“草”引发邻里纠葛 法官调解止纠纷

2019-06-17 15:42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胡艳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但若缺乏理解与沟通,往往会使矛盾激化。近日,竹山法院双台法庭审理的一起因饲养动物侵害,进而引发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公正判决和耐心劝解,双方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被告王某系竹山县某山羊养殖合作社工作人员,2019年1月20日,在放养山羊时,因看管不严导致山羊吃了原告袁某地里的青苗,原告言语不文明,双方发生口角。同日17时许,原告到该山羊养殖合作社院内,又与被告发生了激烈争吵,原告首先用身体冲撞被告。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并摔倒,后被他人劝开。2019年1月23日凌晨,原告在竹山县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共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疗费5690.40元。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具状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总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到该辖区派出所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存在疼痛综合评定、肌张力评定、对比敏感度检查、言语能力评定等多项非常规检查项目,但原告未能就上述内容提交相应的结果报告单,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案件存在争议的检查项目,承办法官逐一进行核对,根据本案原告实际伤情以及庭审查明情况,按照过错程度确定被告承担2556.73元的赔偿责任,并驳回原告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结合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