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六期“法官沙龙”活动主题的
通 知
(总第52期)
时间:2010年7月30日15时
地点:六楼大会议室
主持人:章胜军
主 题:“土律师”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参加人:院机关及城关法庭全体干警
特此通知。
研究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案例:甲和乙彼此熟悉,甲了解一些法律知识。2009年6月丙与乙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将乙诉至法院,乙委托甲以公民名义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作为乙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调解。乙方支付甲现金2500元”。另外双方还签订授权委托书一份,内容与合同一致。甲接受乙的委托后代乙书写了答辩状,出庭参加了诉讼。后期甲向乙索要代理费乙拒付,甲以委托合同向法院起诉追偿委托代理费2500元。
问题:
1、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2、请问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是否属委托合同的一种?如果是甲能否依《合同法》要求乙支付报酬?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