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2007
—— 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2008-12-16 16:00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2007—— 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

工 作 总 结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县委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六大工程”建设活动和强强共建和谐文明新村,以“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为抓手,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县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两年来,我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市委评为“文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模范法院、被县委评为“十佳”执法服务单位;2008年5月,田家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宝丰人民法庭被团县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刑事、民商事等项审判执行工作;调研、监察、信息宣传等项工作被评为省、市先进;先后有89个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县级的表彰。同时,机关文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一、以“作风落实年”为主线,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争创素质文明万事人为本。县法院党组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突出“三抓”:

       (一)抓班子建设。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要有一个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强的领导班子。一是抓班子建设。近两年来,我们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文明创建的重点,明确对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挂勾,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和干警队伍一同考核,一同兑现,从而,增强了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全院的审判及其它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抓工作作风转变。法院每个班子成员确定了一个基层法庭为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吴英忠院长每年都要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全县七个人民法庭调研,对人民法庭的工作取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三是抓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县院党组对党组民主生活会非常重视。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多沟通;会上坦诚相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逐条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成了顺心、顺气、顺事的会,有力地促进了班子和谐、团结。四是抓典型引路。每年年初,我们都通过召开全院干警会的形式,总结上一年工作,布署新一年工作。同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庭、室、个人进行表彰,以取到示范作用,并让获得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代表作经验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抓素质教育。首先抓思想教育整顿。先后开展了“作风建设年”、“作风落实年”、“党员先进性承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十七大报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法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其次抓业务培训。以提高业务技能为目标,不断创新“学习型”法院的方式、方法。一是每年初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近一周的业务培训,由院领导、外出参加培训的法官讲课,通过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实现了“一人学习,全院受益”;二是坚持每两周一期的“法官沙龙”活动,由各庭室法官轮流主持,相互交流,实现了庭内与庭外、各业务庭之间的良性互动,煅炼了法官的语言表述能力,拓展了知识面;三是开展“读书活动”。院党组倡导了全体干警每年读两本好书活动,并由院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培养法官的学习兴趣,陶冶情操。两年来,分别举行了全院系统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业务培训七次,共培训法官200余人(次),分别送省、市、县培训机构培训干警50人次;邀请市中院法官培训中心对我院法官授课2次,以提高法官的审判水平。三是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予以奖励。2007年以来共奖励7人金额近万余元。这一系列措施,营造了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在全国司法考试中,我院通过率2007年为54.5%,2008年为2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10%)。

  (三)抓党风廉政建设。2007年以来,我院一是从狠刹吃喝玩乐等细微环节入手,在全院上下积极倡导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积极营造廉洁司法、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力求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全院法官集体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洁执法大讨论,认真汲取武汉中院、阜阳中院等法院少数法官腐败案件的教训,用这些反面教材去触及全体法官的思想和灵魂,力求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三是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官监督制约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阳光审判,增强诉讼透明度,不断强化对法官审判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求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规定,重点查处违反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和违反省高院制定的“八条禁令”和“约法三章”行为。深入开展“争当廉内助、营造好家风”活动,我们继续将85名干警家属聘请为廉政执法监督员,将队伍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家庭,扩大到8小时以外。

  二、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争创司法文明

  (一)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已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两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8件366人,审结245件361人。共判处人犯278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9人,单处罚金16人;免于刑事处罚15人;宣告无罪2人。在刑事审判中,我院一是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盗窃案件,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尤其是从快、从重、从严审结了以解国松等为首的团伙盗抢绿松石案、以竹溪县夏胜喜为首的跨省团伙盗窃摩托车案,有力地打击了团伙犯罪的嚣张气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二是开展交通肇事案专项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我院针对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的现状,及时开展了该类案件的专项审判。通过集中人力快审快结交通肇事案件,有效制裁了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三是审慎开展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团伙犯中起次要作用的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判处;四是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及妨碍公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熊雷祥、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于晓洋、费越等,依法从重进行了判决,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五是注重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六是注重案件质量,做到定性准确。通过全面审查被告人的犯罪构成要件,确保定罪准确,量刑合理。通过认真审查,先后对公诉机关起诉的1件3人改变了定性,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七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

  (二)以“止纷争、促和谐”为已任,认真贯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两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676件,审结2666件,结案率99%。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审慎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的和谐。二是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结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尤其是依法快审快结了“1.1”特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通过依法合理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有效规范了保险合同双方的义务,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确保了农村稳定;四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借款合同等金融类纠纷案件,打造“诚信竹山”。两年,共及时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304件,金额605余万元,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五是妥善审理好涉军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国防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07年“五一”长假秦古法庭牺牲休息时间成功调处一件军属家庭纠纷案,受到当地政府、军人及所在部队的一致好评;六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实现社会和谐。两年,在审结的2666件案件中调解(含撤诉案件)结案1829件,调解结案率达68%,通过诉讼调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涉讼上访。

  (三)以“息争议、尚法治”为已任,认真贯彻“依法、协调”的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两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件,审结18件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28件,执结823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能够认真分析案件的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求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抽调法官深入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4次,听众达500余人,通过深入浅出的讲座,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潘口电站移民搬迁和市政建设,为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2次。三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在审理及执行中,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两年,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条,均被采纳;四是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大力开展非诉行政执行工作。通过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效维护了行政权威;五是加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宣传力度。2007年初,县政府出台了《竹山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从而为提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质量与效果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广泛宣传,促进该制度得到落实。

  (四)以“兑权利、促双赢”为已任,认真贯彻“穷尽手段,尊重人权”的执行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请,全力化解“执行难”。两年,共新收执行案件1401件,标的额2578.2万元,执结       1364件,执行标的额2339.6万元。在执行工作中,一是强化了对执行队伍的组织与领导。初步建立了以执行局为龙头,各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执行局通过实行分组包片制度,强化了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二是实行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立,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三是实行执行财产拍卖、变卖、执行回告等有效制度,规范了执行行为;四是推行了以物抵债,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债和分期执行等人性化执行方式,在确保企业债务人继续生存的前提下履行执行义务;五是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开展积案清理,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依法制裁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和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其它人员,化解“执行难”。共对85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或罚款。

  三、以“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贯彻司法为民思想,争创形象文明

  近两年来,我院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努力树立司法为民的文明形象。

  (一)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竹山农村工作实际,于2006年在城关镇举行了“服务新农村、送法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近两年来,迅速在全县17个乡镇推开,先后发送便民服务手册3万册,诉讼指南4万余份,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审理案件程序和期限、诉讼风险提示、外出务工维权须知等诉讼常识,力求通过普及诉讼法律知识提高公民自身的维权能力。

  (二)改善办公条件,文明接访。两年,共接待来访200 多人(次),处理诉讼或非诉来信5件。在立案信访工作中,一是推行专人立案,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便捷地接受群众来访和咨询,实现了立案、信访工作“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二是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继续坚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轮流在立案庭值周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办信办访质量;三是坚持重大信访案件领导负责制和专班包案制。对疑难信访案件领导亲自参与,专班负责,提高息访罢诉率。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越级上访案件;四是在立案环节推行“半小时立案制”、“电话、传真”立案法、巡回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三)实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对涉诉群众坚持随案发放《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能够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举证质证和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迟延交纳诉讼费、举证不能、举证超过时限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司法公正。2007年以来,我院把原来对案件质量年终检查和平时对重点案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改为每个月报结案的案件,下个月交审监庭全部检查的方法。加大了对审结案件质量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一般问题,能整改的及时整改,发现案件存在错判、漏判的,对已生效的文书报告院长提请审委会及时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进行案件质量通报,并在动态考核中对单位和承办人进行扣分。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提升了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

  (五)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两年来,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精心打造执法绿色通道。一是对赡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缴的诉讼费用实行减、缓、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两年共对153 件案件的当事人实行了减、缓、免措施,减、免、缓诉讼、执行费46万余元。二是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保证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三是对因智力差、文化程度低和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认真履行法律释明义务,注重对这类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引导,确保这类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以“庄重、实用”为主旨,量体裁衣,量力而行,加大物质建设的投入,争创物质文明

  我院抢抓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有利机遇,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国债项目。一是精心设计、精打细算,及时启动了院审判庭及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该工程已在2007年底全部完成;为了干警的身体健康,新建了多功能活动室。二是投入三万余元资金,建起了我院的图书阅览室,既方便了干警查阅法律资料,有丰富了干警业余生活;三是为了保障审判工作的安全和单位内部财产安全,投入资金二十多万元,在每个审判庭、财务室和进出通道安装了监控设备;四是高标准完成了得胜人民法庭建成后的室内维修及审判桌椅等配套工程,新建了宝丰人民法庭办公楼,使宝丰法庭的基础设施规模达到了全市一流的标准,并已迁入新法庭办公。田家法庭迁建房屋的主体已基本完工,2008年度可投入使用。五是厉行节约,有效改善人民法庭的装备建设。通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投入近三十万元为相关业务庭(室)及人民法庭装备了摄相机、数码照相机等影像设备,院机关、宝丰、田家、双台、官渡人民法庭添置或更新了五台办案车辆,改善了业务庭及人民法庭的装备水平。

  五、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争创精神文明

  为弘扬正气,在法院系统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形象,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和谐法院的营建起到了推动作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十星级”系列创建活动。在全员争创“十星级机关”的同时,结合审判工作职能的特点,我们组织开展了“十星级党支部”、“十星级党员”、“十星级法官”、“十星级书记员”、“十星级司法警察”、“十星级居民户”等系列创评活动。通过这一争创活动,使全体同志明其所长,知其所短,在全院掀起了比学、赶帮、争先恐后的良好气氛,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养成了健康、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与此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院机关系列创评活动的经验、指导、督促九华村开展“十星级”创评活动,全村467户居民户中,75%以上被评为十星,充分调动了干部群众的争创积极性。

  二是积极参与强强共建和谐文明新村活动,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建设。为确保联系村早日实现绿色小康村标准,我院积极为九华村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院长吴英忠同志先后三次带领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深入到九华村开展调研活动,共谋发展规划,制定共建措施,实施帮扶行动。在2007年3月8日,吴英忠院长带领全院女同志到九华村与该村妇女进行交流、沟通,并就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两年来,为该村贫困农民捐献衣被200余件,赠送书籍500余本,筹措捐资4万多元。帮助该村修通村级公路2公里,修建沼气池89口,使该村的环境得到了美化、净化、亮化。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后,组织全院干警干警向灾区捐献现金、特殊宫费22000元,捐献寒衣寒被186床(件)。为帮助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入学,捐献学费3200元。

  三是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员先进性承诺活动”、十七大报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举行了专题知识竞赛和学习成果考试。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司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和党的领导理念。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

  四是利用“三八”妇女节之机,请全院干警及家属到院机关开展联欢、座谈、进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活动,院长吴英忠同志紧密联系实际,联系法院干警职业的特点,形象深动的讲话,赢得了干警及家属的高度赞誉,使大家即受到了教育,又活跃了气氛。家属们纷纷发言,或表决心,或提建议,充分展现了法院干警家属的崇高境界,融洽了法院大家庭与干警小家庭间的关系,他(她)们纷纷表示:为了法院这个大家庭的建设与发展,她(他)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爱人的工作,关心爱人的生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不拖法院建设和发展的后腿。

  五是利用庆“五·四”、“七·一”之机,开展了以庆“五·四”、“七·一”为主题制作专栏和开展篮球赛、象棋赛等活动,牢固树立干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坚定信念,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六是利用“八一”建军节之机,与县武装部、我县驻军部队搞好共建活动。2007年“八·一”节,我院与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开展联谊活动,进行法律讲座,向其赠送部分法律书籍,并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购买物品到护架部队进行慰问。2008年“八·一”节,我院与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等搞好共建的同时,向武警中队赠送一部空调。并就涉军合议庭的成员及联系会议规则进行了修订。我院通过多年与当地驻军的共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6年底,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七是利用“九·九”重阳节之机,召开离退休老干部联谊会,并根据各自所长,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乒乓球、象棋、扑克、川牌友谊比赛活动,既锻炼了身体,活跃了气氛,又融洽了离退休老干部同法院这个大家庭的感情。

  八是为了总结工作成绩,宣传法院形象,进行法治宣传,全院形成大兴宣传调研氛围.两年来,我院有20多篇调研文章(含案例)被有关刊物采用,有1000余篇(条)宣传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十堰日报》等媒体和省、市法院内部刊物采用。

  文明创建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而与时俱进。两年来,我们虽然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审判工作及物质装备条件有了极大改观。然而与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司法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