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法院有个约定

2016-04-14 15:49
浏览: 705作者: 龚慧

 

我和法院有个约定

 

龚  慧

 

2016年4月6日,必将成为我人历程中一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我手捧宪法,面对国旗庄重宣誓,正式成为竹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在阔别法院七年后,我又一次站在了当初那个神圣的审判庭里。       

十二年前,我由一个懵懂的学子成为一名法院人。再次回到法院,时间仿佛又回到了原点,还是那个青葱的岁月,还是那个熟悉的审判庭,还是那个黄毛丫头…… 那些飞快记录的日子,那些书写文书的日子,那些整理卷宗的日子,似乎这一切,还都是在昨天。经过司考输与赢的煎熬,经过记与审的磨练,经过去与留的纠结。在那些难忘的日子里,我领略了老庭长们可敬的人格魅力,聆听了法院精英们精湛的庭审技巧,体会了“刀尖上舞者”的不易。十二年后,当我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再次踏进法院的大门,内心却有着不一样的情怀。

当我左手拿着宪法,右手举过头顶 ,面向国旗宣誓的那一刻,我不仅实现了当初的诺言,而且再次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法治的光芒!是什么力量让我对法院有着魂牵梦绕的不舍?我想是法律的魅力,更是法治的魅力。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有人说法律无情,还有人说中国的法制其实就是人治,可我要说法律无情最有情,我们不正走在从人治到法治的路上吗?现实生活中,大家都渴望公平正义,痛恨司法腐败,但又处处寻觅特殊待遇,对既得利益寸步不让。我想,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做出一点点努力,那我们的法治就不会遥远。

从“编内”到“编外”,从“穿法袍的法官”到“不穿法袍的法官”,这里面有太多的故事,能有幸成为人民陪审员,我很珍惜,更感自豪。但人民陪审员绝不是一顶空帽子,而是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种担当,“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把“陪审”当“陪衬”,只会轻视自己的职责,玷污法院的形象,亵渎法律的尊严。一起婚姻家庭案件,可以看清一个家庭幸福与否;一起相邻关系案件,可能消化大的社会隐患;一起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自由;一起生产经营案件,直接关系一个企业的存亡……。其实,一次庭审就是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对是与非、对与错、“美与丑”的甄别,一次彰显法律价值取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裁判。我深知,眼睛看见的不一定是事实,耳朵听见的不一定是真相。现在,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我和法官享有同样的权利,而我的每一份权利,都有可能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区域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感到忐忑不安,感到如履薄冰,但同时也感到了责任和使命,我会怀着学习之心、敬畏之心、公正之心和为民之心,在陪审工作中做多学、多问、多听、多看,用耐心、爱心、公心做好陪审工作,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阅历,一次成长。 

宣誓即意味着约定,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我的法治之旅再次起航。我愿高唱着嘹亮的法治之歌,和法官们共同谱写壮丽的法治乐章。

(作者系竹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